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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调查国有银行贱卖案 外国投资基金破财消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3:34 财经时报
詹小洪 从倒卖韩国国有资产中牟得暴利的外国投资基金迫于韩国舆论的压力,纷纷表示理解韩国国民的愤怒情绪,他们采取的对策无一例外都是破财消灾。 当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寒流到来之时,韩国经济仍然被从“头”到“脚”厚厚包裹着:对于农业这个最基础产业,韩国农民“身土不二”、誓死抵抗全球化的精神让参加多哈回合的各国代表们心惊胆战;而政府对于金融业这个处于现代经济肌体最顶端产业的保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1997年以前,韩国政府规定外资对韩国银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这个比例在中国的证券市场,连举牌都不够格。 引狼入市金融危机以后,为补充国内资金的不足,韩国制定了《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市场完全向外资开放,取消了外国人对金融企业投资所占股份的比例限制。 外资占韩国银行市场的比重立刻直线上升:1998年为6%,次年便翻了一番,2004年达到33.7%,7年里竟增长了5倍,而且在韩国最大的几家银行都掌握了60~70%的股份。 2005年底,韩国证券市场中外资比重占39.7%,在世界经济最发达的33个主要国家里居第八位,比这些国家平均比重高出11个百分点。在保险市场上,外资所占份额也在2004年底达到了16.5%。 韩国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金融危机以后,韩国共发生30宗大企业(指资产总额在2万亿韩元以上,约合20亿美元的企业)购并案,其中有20家由韩国本国资本购买,另有10家被外商购买了。 韩国投资者收购的均属于战略性投资,即购并企业是用来经营。而被外商买下的10家企业中却有一半则属于财务性投资,即外商买下企业后加以包装再转手倒卖以赚取差价。 而且,在外商购并的上述10家企业活动中,用于财务性收购的金额远远超过用于战略性收购金额。前者平均为1.15万亿韩元,后者仅为6384亿韩元。 这导致了韩国经济界一些人士的担忧:韩国的企业已经暴露在外国敌意收购的威胁之下。 肥水外流两起外资并购韩国银行,然后转手出售牟取暴利的案例,尤其反映了韩国人对外资的矛盾心态。 1999年12月,美国私募投资基金新桥基金收购了韩国第一银行51%的股份,5年后又将这些股份转让给香港的渣打银行,样一买一卖赚得了10亿美元的差价。 2003年10月,美国私募投资基金龙星基金以1.32万亿韩元收购了韩国外换银行(其功能和地位相当于我国的中国银行)50.5%的股份,今年5月,竟拟以近6万亿韩元的高价转让给韩国国内最大的国民银行——仅仅30个月,龙星基金就获得了4.5万亿韩元、超过四倍的差价收益! 按照韩国现行法律,这两家美国公司获取巨额差价后,还不需要纳税。这两起事件特别是龙星基金收购外换银行案在韩国金融界激起了巨大反响。舆论一边倒地认为,这是典型的贱卖国有资产行为,并纷纷置疑当初在出售过程中存在官商勾结、压低售价的猫腻。 罪在“韩奸”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韩国的大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最高检察院)、审计监查院(相当于中国的审计署)、国税厅、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都介入了对“外换银行案”的调查。主要调查有:有人举报,龙星基金过去在日本投资时曾有过逃税记录,因此需要调查这样一家公司有无收购外换银行的资质;当初外换银行所以要出售,是因为事实上已经濒临绝境,其自有资本充足率只有6.16%,低于巴塞尔协定要求的8%。现在需要调查当时外换银行的自有资本充足率是否真的低于8%;在确定外换银行的股价时,有没有压低股价以达到贱卖目的的行为。 以上三条任何一条坐实,都有可能导致2003年龙星基金收购外换银行的那次交易无效。龙星基金向国民银行转让外换银行赚取暴利的交易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审计监查院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调查后,基本排除了龙星基金有上述嫌疑,问题倒是出在韩国方面。 外换银行当时不仅没有高报而是故意低估了自有资本充足率。据重新核算后的外换银行自有资本充足率至少在8.5%以上,所以就不存在破产非要出售的问题;压低出售价格的也是韩国人自己,外换银行给自己标出的售价甚至低于龙星基金向其美国总部建议的收购价一万亿韩元,等于贱卖了近10亿美元。当时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急于将呆坏账过多的外换银行出手。 审计监查院还发现,在整个收购过程中,除外换银行有内鬼外,为这桩交易服务的韩国方面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有受贿贪污之嫌,有两人还因此案各获刑一年。 亡羊捕狼也许是痛定思痛,韩国政府打算亡羊补牢,于今年5月制定出可对转让外国资本股票所产生的差价征税的《征税条约修订案》,但这又牵涉到外国资本既要在母国又要在投资国双重纳税的问题,所以能否推行还是个未知数。 但身处舆论旋涡中心的外国投资基金当然也得考虑韩国舆论的压力,因此纷纷表示理解韩国国民的愤怒情绪,他们采取的对策无一例外都是破财消灾。 2005年,成功出让韩国第一银行赚取了10亿美元差价的新桥基金拿出了其中的1.6%捐给韩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龙星基金也表示,将拿出买卖外换银行所赚取的4.5万亿韩元中的1000万捐献给韩国社会发展基金。 然而,韩国政府和舆论都认为,不会因为外国资本“小恩小惠”而放松对他们的继续调查。继韩国审计监查院调查龙星基金收购外换银行疑案后,韩国大检察厅将在此基础上,介入继续调查。 尽管韩国国民银行与龙星基金早已经签订了收购合同,但至今受让方的国民银行还没向出让方的龙星基金支付收购价款。还要等到大检察厅的调查结果出炉,这桩收购能否成功才有最后分晓。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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