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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瑞典东印度公司的鸦片走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14:35 财经时报

  钟瑞海

  “东印度公司”对中国民众来说,最为刺激和敏感的字眼是:鸦片。客观上讲,瑞典东印度公司因为在瑞典历史上,起到了直接促进瑞典近代化和工业化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瑞典的形象完全是正面的。但是瑞典东印度有限责任公司(SOIC公司)一直到“哥德堡”号到达广州两个月之前,才意识到“东印度公司”在中国是个臭名昭著的字眼。

  中国古人云,知耻而近乎勇。遗憾的是,SOIC公司一点也没有勇气承担历史责任,或者向中国公众做一个明白的交代。正好相反,SOIC公司一方面做点小手脚,把公司徽标上的“东印度公司”字样偷偷地改成了“瑞典船”,另一方面却把它的宣传机器开足了马力,直着脖子向中文媒体宣布:“瑞典东印度公司历史上从来没有向中国贩运过鸦片。”这就不仅是一种误导,而是赤裸裸的欺骗了。

  瑞典学者斯万·歇尔博格(Sven T Kjellberg)于1974年在瑞典的马尔默出版了一本研究著作,书名就叫《瑞典东印度公司,1731-1813,香料·茶叶·瓷器·丝绸》。在书中的第106页到112页,作者详细地讲述了1761年即清乾隆二十六年,因为瑞典东印度公司有一条商船在中国东沙岛沉没,而委任了两名瑞典人格历尔(Jean Abraham Grill)和格鲁伯(Michael Crubb),作为广州大班,留守广州,处理善后。1767年,瑞典东印度公司的另一个实权派大班雅各布·哈尔(Jacob Hahr),从印度泰米尔纳德邦的金奈港,向他们两个人发来了150多箱鸦片。格鲁伯和格历尔“胆大无比地接收来自印度的鸦片,将其走私入境,在绝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这两个主持鸦片走私的人物,在历史明确记载的150多箱鸦片走私事件中,之前、之时和之后,都是瑞典东印度公司的重要角色,而且后来都成了公司最高管理层的总裁。这个明确的历史记载,同时由瑞典学者拉格克郎兹(Bo Lagercrantz)的写于1956年的一篇论文,“为东印度公司服务”,记录在案,现手稿藏于瑞典“北欧博物馆”。1976年出版的瑞典学者法兰斯莫(Tore Fraengsmyr)所著的《东印度公司》一书第104页,也明确地提到了这个历史事实。显然,SOIC公司至少是有人读过这些书的。

  根据费成康先生所著《澳门四百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一书,1767年之前,走私进入广州的鸦片每年一般都不会超过200箱。但是就在1767年这一年,鸦片走私输入量暴涨,达到1000箱之多。而就在这1000箱当中,瑞典东印度公司三个大班,轻轻松松地就占到了150多箱。再根据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1767年向广州走私鸦片,主要是在澳门的葡萄牙商人所为。所以当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还没有人进行鸦片走私。而瑞典东印度公司大班走私鸦片的罪行,正是此后各国东印度公司分子疯狂向中国走私鸦片的始作俑者,而且在1767年这个历史断面上,性质比英国东印度公司还要恶劣。

  1767年的鸦片走私,虽然不是瑞典东印度公司的正规业务,但是臭名昭著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整个18世纪从来也没有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中国走私和贩卖过鸦片,所有的鸦片,也只是通过在亚洲一带的散商和葡萄牙人向中国走私的。公司的账面上,也没有走私鸦片的收入,而只有在印度和孟加拉种植和销售鸦片的收入。但是,这并不能丝毫减轻英国东印度公司向中国走私鸦片,最终导致1840年鸦片战争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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