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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绩考核制度尚未制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9: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实习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有关部门近期正在制定新的政绩考核标准,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杨伟民。杨伟民表示,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目前只是一个意向,制定具体的政绩考核指标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杨伟民日前在出席辽宁省“十一五”规划解读会时曾表示,我国将对国土空间根据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的分类地区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他认为,应打破完全按行政区划来界定绩效评价的观念,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逐步按照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财税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和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杨伟民介绍说,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我国将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域四种功能区。

  对此,经济学家张卓元认为,对官员政绩的考核应该是一个综合的评价,包括环境、教育、卫生、收入、治安、专利申请数量、自主创新等,而不是唯GDP,对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进行变革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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