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数起涉华反倾销案做出裁决 多不利中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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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8:16 商务部网站 | |||||||||
近期印度反倾销总局公布了数起涉我反倾销案件的裁决公告,我处于本月中旬以来陆续收到其正式公告,现将具体案件及裁决情况整理如下: 1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做出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的甲醛化次硫酸钠(Sodium Formaldehyde Sulphoxylate)反倾销调查终裁。终裁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应诉企业471.91美元/吨,其他企业657.87美元/吨。我应诉企业未获市场经济待遇。该案于2005年1月28日发
2月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做出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瑞典等国的季戊四醇(Pentaerythritol)反倾销调查终裁。终裁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对山西三维公司征税为440.73美元/吨,对湖北仪化征税为387.87美元/吨,其他公司征税为554.95美元/吨。我应诉企业未获市场经济待遇。该案于2005年2月4日发起,据我海关统计涉案金额230万美元。 2月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做出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反倾销调查初裁。初裁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1.9美元/公斤。我无企业应诉。该案于2005年9月27日发起,据我海关统计涉案金额118万美元。 2月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做出对输印原产于中国、中国台北、马来西亚、泰国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尼龙长丝(Nylon Filament Yarn)反倾销调查初裁。初裁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3.82美元/公斤-到岸价格。我只有济南JUDA公司一家企业应诉,未获市场经济待遇。该案于2005年7月4日发起,据我海关统计涉案金额500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