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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场的发展现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7:53 新华网

  新华网华盛顿2月20日电 (记者 胡芳) 农场是美国农业的重要组成形式。几十年来,美国农场在数量、生产、经营及农场主家庭收入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农场数量下降,面积扩大。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1935年美国农场数量最多,为680万个,1974年降至230万个,2004年为211万个。农场总面积也从1954年的
12.06亿英亩(1英亩合6.072亩)降到2002年的9.38亿英亩,而农场平均面积从1935年的155英亩增加到2002年的441英亩。不过,大多数美国农场规模都较小,有59.3%的农场在2002年的销售额不到1万美元,销售额超过50万美元的仅占总量的3.3%。

  美国农场主对其所经营的土地不一定都拥有所有权,有的则是租用别人的土地。从所有制的角度,美国农场可分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其中公司制又可分为家庭公司和非家庭公司。业主制目前仍是美国农场最普遍的组织形式。

  第二,生产向大农场集中,产品单一化。尽管小农场在数量上占大多数,但少数大农场占了美国农产品销售总额的绝大部分。农业生产的这种集中是随着时间推移而显现的。1900年,17%的农场生产50%的农产品;到1997年,50%的农产品则是由2%的农场生产的。

  规模较小的美国农场一般只生产一种产品,但即使是大农场,也仅生产有限的几种产品。在销售额超过50万美元的农场中,有四分之三的农场所生产的产品种类不超过3种。

  第三,土地租用、生产和销售契约化。上世纪90年代,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农场土地是租赁经营的。租赁成为获得更多土地的途径。通过租用土地农场得以扩大,避免了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可能出现的债务和风险,并能更快地对市场形势变化作出反应。

  同时,美国农场主越来越多地依靠合同来进行生产和销售。对于生产者来说,合同能减少价格和生产变化带来的收入风险,确保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对于产品加工者和其他购买者来说,合同是确保获得产品和获得差异性产品的途径,也是确保跟踪产品质量和实现某种特定生产方式的途径。

  契约生产在美国农业产值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2003年达到39%,比1969年增加27个百分点。

  第四,农场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不是农场。如今美国农场经营者家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农场以外的工作,而不是农场本身。1999年,农场主家庭平均收入的90%源于农场以外。

  收入情况反映出很多美国农场主并不以经营农场为主要职业。所谓主要职业,是指占有他们50%以上工作时间的职业。农场规模越小,经营者越可能以农场外工作为主要职业。即使是经营大农场的家庭也有成员全职或部分时间从事非农场工作。除从事领取薪水的非农场工作以外,一些农场主还从经营非农场企业或第二个农场等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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