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案保护外国投资者股东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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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2:2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慧卿 综合报道 根据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项新法案草案,外国投资者在欧盟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将更为便利。 这一法律草案由欧盟内部市场委员查理·麦克理维(CharlieMcCreevy)提出,欧盟委
这一草案旨在消除跨境投资者在欧盟投资的障碍,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只需在规定的日期证明其股份所有权,即可参加股东大会;允许投资者通过代理人、信邮和电邮方式进行股东投票;宣布“股权冻结”非法(“股权冻结”条款要求投资者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几天内冻结股票交易,被视为股东对公司治理实施影响的一大障碍);所有的股东都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口头提问,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用书面形式或电子手段向大会提问,而且公司必须回答所有问题。 草案所附的备忘录中说道:“股东参与是进行公司有效治理的前提。然而,持有另一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股票的欧洲居民,在行使股东权力时却面临巨大困难。”这样,“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上升,使欧盟上市公司面临股东消极参与公司治理的风险。” 为防止这一风险,欧盟委员会还提议引入一个泛欧洲标准,统一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规定。比如,必须至少提前30天宣布召开股东大会,凡持有5%及以上、或价值超过1000万欧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利对大会议事日程提出建议等。 全球公司治理网2003年就开始呼吁欧洲和亚洲扫除海外股东投票的法律及程序障碍,指出意大利、德国和日本等国由于制度和法律体系复杂,很难让海外投资者行使股东的基本权利。 这一草案在消除外国机构投资者疑虑的同时,也引起了欧盟国家的公司文化可能不适应外国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担忧。草案需经过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才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