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和东南亚经合组织决定成立仲裁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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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6: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加德满都12月28日电(记者陈乔炎) 第10次南亚和东南亚经济合作组织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27日晚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结束。会议决定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成立一个三方高级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国家间的贸易争端。 据与会尼泊尔政府高级官员说,此次会议讨论的其他议题还包括贸易安全、反倾销措施和原产地制度等,但会议没能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
成员国同意将贸易出口商品分为两类:进入关税自由贸易“快速通道”和“普通通道”的商品。进入自由贸易区“快速通道”的商品关税将直接降至零至5%;进入“普通通道”的商品将根据时间表逐步实施关税自由计划。7个成员国已经同意交换本国准备进入“快速通道”商品中10%的商品名单,这些商品关税将在4年内降为零。 会议还决定,为今后谈判准备一份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草案,并交换成员国开放服务领域的名单。 这位官员说,成员国将于明年2月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的第11次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上,解决所有在最终实现自由贸易区计划中现存的商品贸易问题。 南亚和东南亚经合组织成立于1997年,最初有孟加拉国、印度、缅甸、斯里兰卡和泰国5个环孟加拉湾成员国,尼泊尔和不丹随后加入。该组织目前合作的领域包括科技、贸易、投资、运输、通讯、能源、旅游和渔业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