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向失业保险制并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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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9:31 兰州晨报 | |||||||||
兰州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发放失业金不漏一个人 本报讯(记者 梁峡林)截至今年9月底,兰州市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共有20933人,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于2005年底基本
下岗工今后自谋“出路”兰州市确定的基本完成并轨目标的标志为:终止老制度,到2005年底,原则上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全面开始新制度的运行,即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基本生活保障方式的转变。 符合条件者发失业金对并轨人员可采取自谋职业、新企业录用、在原企业重新上岗、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等多条就业渠道就业。其中,自谋职业的,要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对新企业录用的,要落实好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政策;对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要落实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没有实现再就业或者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其档案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同时运用好劳务派遣、再就业补贴政策,把并轨人员作为重点,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并轨人员,要及时地、一个不漏地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续接好并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并轨前,要采取措施督促原企业补清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将个人账户记录交给并轨人员;并轨后,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开辟专门服务窗口,方便个人缴费。处理好劳动关系,对于重新上岗的,原有工作年限一并予以计算;对于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妥善处理好双方的债权债务;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能够内退的要办理内退。 本报记者梁峡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