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对日本石油出口约定 优先满足国内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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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3: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阮晓琴 中国和日本12月5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长期贸易协议,为2006年至2010年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框架。令人奇怪的是,没有了惯有的石油出口条款。 记者昨天从商务部权威人士处得到证实,本次协议中取消了出口石油的内容,这也是
这是中日两国自1978年首次签订中日长期贸易协议以来,第六次签署类似协议。 自中国和日本签订长期贸易协议以来,煤炭和原油一直是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两项大宗商品。在上一次协议(有效期2001年至2005年)中,就约定2001年到2003年,中国向日本出口原油900~1,200万吨。 2001年至2003年,中国如期履约。但2004年,中日原油长期贸易项目终止。“主要是中国没有供给石油的能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自1993年开始,中国成为成品油净进口国,1996年成为原油净进口国。 “中国为减少能源的对外依存度,必须优先满足国内的需要。”赵晋平告诉记者。 从2004年开始,中国能源出口政策就作了一些调整。2004年,中国取消了原油的出口退税。2005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决定,从9月1日至今年年底,连续4个月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 对煤炭出口的政策同样进行了调整。 “不仅能源,国家还限制高耗能产品的出口,以建立提高中国能源的利用率和安全性。”赵晋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