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12月2日报道,南盟7个成员国最终同意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为南亚区域合作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身在布鲁塞尔的印度商工部部长Kamal Nath认为加德满都的专家委员会消除了南亚合作的最后障碍。
南盟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尼泊尔、不丹以及马尔代夫)间的南亚自由贸易协定是在2004年第12届伊斯兰堡南盟峰会上签署的,预计将在2006年1月1
日生效,并将在2016年全面实行。该协定旨在挖掘区域内贸易的巨大的潜力。南亚国家超过90%的进口商品来源于外部地区,主要出口商品也是流向区域外国家。当前南盟区域内贸易量还不足70亿美元,而该区域的国际贸易量却达到3500亿美元。
印度作为南盟成员中最大的国家,将从该协定中获益良多。2004-05财年印度与南盟国家的贸易量增长超过8%,达到52亿美元。自由贸易协定实行后,专家估计印度的贸易量将会成倍增长。印度总理辛格最近指出,该协定可以使南盟区域内贸易在两年内从60亿美元增长到140亿美元。印度对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热忱可见一斑。
但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关税补偿仍然是症结所在,限制商品进口表中高价值商品冲淡了贸易利润,以及严苛的原产地规则等问题还需要一些时间解决。区域贸易专家指出,尽管南亚自由贸易协定是一个严格的货物贸易协定,还是其还是会促进区域内投资流动。
南亚国家的进一步联合必将使其在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附:南亚自由贸易协定采用期
非最不发达国家(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
2006-08年内关税降为20%
2008-13年内印度、巴基斯坦关税降至0%-5%
2008-14年内斯里兰卡关税降至0%-5%
2008-11年内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关税降至0%-5%
最不发达国家(孟加拉、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
2006-08年内关税降为30%
2008-16年内关税降至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