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乐观面对韩国反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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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15:10 环球时报 | |||||||||
市场经济地位给我公正待遇,但不能避免贸易纠纷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沈林 24日,韩国产业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产瓷砖作出“使国内产业受损”的初步裁定,建议财经部征收7.25%—37.4%的临时反倾销关税。贸易委员会将在未来3个月内,对
这次反倾销调查是韩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后的第一次,因此格外受关注。 非市场经济地位让中国很吃亏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了四个附加条款,其中一项就是反倾销案件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期限15年。由于这一歧视性规定,有的国家在判定中国商品是否以低于成本价在其境内倾销时,以非市场经济国家定价受政府干预为理由,不以某类产品在中国国内的价格为参照,而是要选取他们认为与中国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产品价格为参照。由于选取的“第三国”与中国具体情况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可比性,因此中国商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时往往面临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大大影响了中国公司在应付反倾销指控时的自卫能力。比如美国的中国彩电倾销案中,美国选取印度为替代国,结果最高征税幅度达到78.45%。1993年欧盟对中国彩电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则选取了劳动力成本为中国20多倍的新加坡为替代国,结果导致几年后中国彩电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几近丧失。 这种歧视性调查原则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问题上屡屡败诉,严重打击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也进一步刺激某些WTO成员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出口能力,也使我国的国际形象受损。 今后韩国对我反倾销调查会相对公平 1999年,韩国政府将中国认定为“正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自中国加入WTO以来,韩国也曾对中国产品进行过多次反倾销调查,每次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赋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其中,1999年的纯碱和2000年的硅铁锰反倾销案,韩国政府就以比中国国内价格高出很多的印度为参照国,向我国出口企业征收了高额反倾销关税。 韩国承认了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意味着它今后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从中国产品在国内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其正常价格,不是采用和中国经济毫不相关的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对我国企业争取正当权益是很有利的。 这次受到调查的中国企业被征收的临时反倾销关税高低不等,受影响范围不是太大。 加上韩国刚刚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相信韩方今后在做后续调查和最终裁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因此,如果企业准备好材料积极应诉,形势还是比较乐观的。 市场经济地位并不能避免贸易纠纷 此次事件同时也提醒我们的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它可以使有关调查更加公正,但并不能避免贸易纠纷。韩国在中国较有优势的产品上,如农产品和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都设有关税壁垒,并频频启用反倾销等非关税措施阻碍中国商品进入韩国市场。而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也应加强自律,减少恶性竞争,实现公平有序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