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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对中国改革建议:应从国有企业获得红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9:32 中国财经报

  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正在增长。2003年,包括地方负责管理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占GDP的6.5%,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全年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而今年上半年,这些企业的净利润就达近3000亿元。但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目前都没有从中分红,地方政府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也大多如此。而在其他国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他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国企红利应全部上缴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并与

财政部密切配合,争取在今年启动这项改革。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合理确定每个国有企业应该分红的额度。就中国的情况而言,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国资委显然应该是国有企业分红的直接接受者。但国资委获得的企业红利,是应该全部上缴给财政部,还是应该保留一部分用作国资委的一些合法用途,这要考虑两方面的情况。

  首先,国有企业的所有收入,包括红利,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应该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其次,将国有企业红利注入国家预算,可以大幅增加公共财政收入,从而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等许多关键社会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

  因此,最直接了当的一种安排就是,把国有企业的红利全部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这也是符合国际上财政管理的最佳做法。国资委参与分红的替代模式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还应该考虑其他替代性模式,如对国资委实行分红政策。国资委上缴财政部的红利数额,可以是其收取的红利总额的一个固定比例,也可以是其所管辖的国有企业所使用的资本总量的一个比例,或者是这两种方法某种形式的组合。如果公共治理机制非常完善,这些问题应该不成其为问题。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收取红利上缴财政预算本身就是国资委的一项工作,而预算程序也应该足够合理,完全能够保证对所有合理的支出要求进行优先排序。至于说每一个政府部门都被置于预算约束之下,则是很自然的事情。

  另外一个替代模式是,将国资委转变为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那样的基金,主要负责管理红利、再投资和借款。这对于中国来说,这将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转变。尽管淡马锡本身相当成功而且非常具有吸引力,但是国际经验却一再表明,试图建立一个由国家控制的“超级持股”公司,其结果往往是以巨大的财务灾难而告终。建立有国际

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风险较小的办法是依靠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国有企业董事会,凭借他们自身的最佳商业判断力来做出投资决策。同时,辅之以“正常”的股东监督和激励机制,并彻底摆脱官僚机构的干预或干涉。(夏祖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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