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华
2000年,哈萨克政府建议本国公民在1个月时间内,把逃税资金划到一些专门银行的账户上,从这部分资金上政府不但不收一分钱的税,而且在大赦期间,为了消除司法追究的可能,一举销毁了从1995年到2000年的全部税单。在大赦的同时,哈政府还采取了启用新税法,简化中小型公司的注册程序等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结果一个月的时间,约有4亿8千万
美元返回国内。
大赦成功的例子不止一个。1988年的爱尔兰在大赦中返回了15亿美元,占到当年该国GDP的2.5%。1998年土耳其在大赦后竟然返回了200亿美元。所有的例子都表明,只要想做,大赦是完全可以成功的。但必须首先搞清楚,为什么需要大赦并给出大赦合适的条件。
俄罗斯的前后举措很难让人相信结果的有效性。前不久俄法院对霍多尔科夫斯基和列别杰夫做出的严判,大小税官们更是逞凶一时,从一捆捆的税单,一条条的罪状中我们很容易做出结论。
事实上,俄罗斯已经有过大赦的黑色纪录。区别仅仅是大赦对象的不同:上次是对公司。1993年,叶利钦颁布总统令:逃税资本合法化,但必须如数交纳税款。言下之意,实际上大赦免除的只是逾期罚金。更可笑的是,大赦的目的不是为了吸引投资,而是填充空虚的国库。结果这次公开的乞讨没有感动任何人。
此次普京的愿望是美好的,但是大赦不同儿戏,不可以反反复复的进行。如果只是声嘶力竭的空喊大赦,却无任何实质内容,结果只能是无人喝彩。甚至总统办公厅官员都不抱有信心:“在这个构想中,更多的是政治成分,而不是经济内容,从一开始就没指望能够吸引大量的资金。”大赦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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