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际财经 > 正文
 

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即将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即将实施

  北京消息《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即将于今年7月20日开始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至此进入了全面实质性操作阶段。目前,人们普遍关注《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而带来的中国与东盟相互开放市场的新变化。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理事、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主席许宁宁。

  启动快:经贸合作进入新阶段

  许宁宁介绍道,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从而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建立的进程。

  许宁宁说,在目前全球307个FTA(自由贸易协议)中,中国--东盟自贸区从中国提议,从中国与东盟达成共识、签订框架协议,到早期收获计划的启动、双方《货物贸易协议》的达成,仅用了短短四年时间,这充分反映了中国与东盟增进合作、共同发展的迫切愿望。2004年我国与东盟双方贸易加速增长,达1058.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35.3%,其中:我国向东盟出口429亿美元,从东盟进口629.8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了38.7%和33.1%。东盟连续12年为我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今年上半年,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近600亿美元,东盟首次成为我国第四大贸易伙伴。

  影响大:机遇与挑战并存

  许宁宁谈到,《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从2005年至2010年,中国--东盟中的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15年,中国--东盟中的四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绝大多数货物贸易达到自由化和便利化。这对于我国企业扩大对东盟十国的出口,降低进口东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成本,吸引外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向东南亚走出去拓宽新的发展空间,均有积极意义。当然,由于相互开放市场,东盟国家的产品和服务也会进入我国,竞争会增加,这会给国内企业带来一定挑战。

  许宁宁分析道,中国与东盟市场相互开放,经济依存日益密切,共同的经济利益凸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在改变我们的市场规模的同时,也在改变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乃至于企业经营思维、经营文化。中国和东盟国家企业之间从开放各自市场中,不仅仅需寻找新的产业分工和合作调整,而且还更需要通过优化组合,做强品牌产品,提高本区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协议》内容

  许宁宁介绍道,《货物贸易协议》包括23个条款及三个附件。即: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第三条:关税削减和取消;第四条:透明度;第五条:原产地规则;第六条:减让的修改;第七条:WTO规则;第八条: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第九条:保障措施;第十条:承诺的加速实施;第十一条:保障国际收支的措施;第十二条:一般例外;第十三条:安全例外;第十四条: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第十五条:国家、地区和地方政府;第十六条:机构安排;第十七条:审议;第十八条:附件和将来的文件;第十九条:修正;第二十条:杂项条款;第二十一条:争端解决;第二十二条:交存;第二十三条:生效。

  第三条关税削减和取消是相互之间开放市场的体现。《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依照本协议纳入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的税目,应包括所有未被《框架协议》所列的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税目,这些税目分正常类和敏感类进行削减或取消关税。

  正常类产品削减或取消关税时间表

  许宁宁进一步介绍道,《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被每一缔约方自愿列入正常类的税目应根据减让表逐步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

  许宁宁进一步介绍道,《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六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应不迟于2005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不迟于2007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6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中的关税,不超过150个六位税目享有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取消关税的灵活性。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中的关税。

  敏感类产品削减或取消关税时间表

  许宁宁介绍道,敏感产品是指中国与东盟相互开放市场后,将给对方产品生产带来较大或很大冲击、并影响其国计民生的产品。敏感产品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的降税期限和税率上限均不同。《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了列入敏感类税目关税削减/取消的模式。

  许宁宁进一步介绍道,为促进开放市场,《货物贸易协议》对每一缔约方列入敏感类税目数目和高度敏感清单中税目数量有上限规定,如,规定中国与东盟六国列入敏感类税目数目不应超过400个六位税目及进口总额的10%(2001年贸易统计数据),规定列入高度敏感清单中的税目数量不应超过敏感类税目总数的40%或100个税目。

  《货物贸易协议》对每一缔约方适用于各自敏感清单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削减时间表做了规定,东盟六国与中国应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削减至20%,不迟于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柬埔寨、老挝、缅甸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削减至20%,不迟于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越南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削减至一定的水平,不迟于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缔约方应将适用于各自高度敏感清单中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削减至50%,东盟六国与中国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完成,东盟新成员2018年1月1日完成。

  做好准备 争取主动 赢得先机

  许宁宁说,自贸区中我们的合作伙伴东盟早在1992年就开始建设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角色早我国十年。

  而在我国,与申请加入WTO的时间感觉不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概念似乎是一夜之间呈现在人们面前,以至于不少企业缺乏及时准备,早期收获协议执行一年来的情况就反映了这个问题,如,国内有关东盟国家农产品准确的成本分析、竞争力分析资料不足,企业、农民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得到的引导信息有限,甚至部分企业反映至今对有关优惠政策仍不了解,未能据此调整生产经营。

  许宁宁指出,现在离《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日近,但是目前我国国内的有关准备仍明显不够。比如,在意识方面,我国许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商会、企业还不了解《货物贸易协议》的内容,面对自贸区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没有应对方案;在培训方面,《货物贸易协议》即将实施,但全国尚没有一个单位开展在此方面的系统培训工作,企业有需求而找不到培训班;在宣传方面,从事政经报道的许多新闻记者缺乏自贸区基本知识,宣传报道不深入,甚至出现报道失误;在研究方面,没有专门、权威的自贸区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和研究课题分散,研究经费缺乏,一些重要的研讨会重组织召开而轻会议成果的运用。这些均在国内方面制约着自贸区建设。为使自贸区建设达到双赢的预期目的,我国应及时加强国内建设。尤其是企业,如何应对自贸区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如何将自贸区建设转为本企业自身的新发展上,则是急需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促进我国企业与东盟企业之间的互利合作的重要平台,建议企业积极参观、参展第二届博览会。

  最后,许宁宁建议,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十分有必要及时在国内颁布一个具有指导性意见的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自贸区建设的意义、目的;自贸区建设的时间表和有关规则;自贸区建设中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包括加强指导、服务等;自贸区建设中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建议,包括增进与东盟国家商会合作等;自贸区建设中企业经营的建议,包括有效开发东南亚市场、提高对东南亚的投资效益等。总之,各有关方面应尽快做好准备,以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争取主动,赢得先机。

  记者 卢晓平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中国新闻 全部东盟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