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奎松 发自北京
在中国金融监管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型的背景下,为提供法制上的准备,中国社科院的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于近日应运而生。新上任的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滨认为,目前金融大案、要案以及洗钱行为的不断出现,反映出法治建设和监管刻不容缓。日前,胡滨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还表示,今后中国应组建一个高于一般部委规格的金
融协调委员会。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社科院成立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的目的是什么?
胡滨:一方面,我们在给国家研究一些重大课题的时候,经常能认识到在金融法治和制度上有相当的缺失,而当前金融的全球化也使金融安全和金融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个机构能系统、详实地对金融领域的法治问题作全面的记载、分析和评论。所以,很有必要从金融和法治两个层面作深入的交叉性研究,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参谋。
《第一财经日报》:就金融法治建设而言,我们在过去的一年里,做到了何等程度?
胡滨:简单地说,2004年是银行业的风险控制年,是证券业的改革创新年,是保险业的转型调整年,是信托业的监管规范年。尽管如此,我们还必须加速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本法规,尽快制定《破产法》、《信托业法》和《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信托公司财产信托管理办法》、《信托财产登记办法》和《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等。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对多领域的交叉犯罪的打击力度和理论研究开始步入正轨。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研究中心成立会上指出,银行业系统性的危机,将会吞噬掉一个国家10%至20%的GDP财富。在过去10年当中,瑞典、土耳其、捷克、阿根廷、泰国、印尼、韩国、日本等国家都经历了16%至20%左右的GDP损失。你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胡滨:就中国而言,我们银行业还没有这些情况发生。但是,中央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对金融风险非常重视。前一阶段,社科院专门向政治局常委汇报了工作,其中就提出下一步的金融风险这个重点课题。领导要求我们不仅要研究金融风险,还要研究金融改革的问题。所以,如何化解金融风险,进行金融改革,是社科院下一步研究的重大课题。
《第一财经日报》:刘明康所提的“由合规性监管跨越到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不是今后的目标?
胡滨:是这样。2004年披露出来的金融大案要案,都是以前粗放型管理、片面追求资产规模时期酿成的后果。所以,今后就要过渡到风险成本管理的模式上去,中国银行业的核心就是以风险管理为根本。从合规性监管到风险监管,是我们迎接金融全球化的准备阶段。这方面目前与国际差距很大,但我们到银行去调研时体会最深的就是,他们在迅速向国际标准靠拢。
《第一财经日报》:记得是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三会分业监管”模式,中央采纳了并实施近3年。效果如何?
胡滨:金融分业管理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突出的问题是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之间要注意相互协调。现在是机构性的监管,下一步将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今后金融产品的创新可能跨多个部门的监管,这就需要协调与配合。去年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会”搞了一个备忘录,明确了各自的职能和相互协调问题。但我们发现很难达到科学的协调监管,所以,有必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一个高于一般部委规格的金融协调委员会,负责制订金融业监管的有关政策,确定金融体系的重大问题和发展趋势,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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