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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证交会规定共同基金需设独立董事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13:4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6月29日举行投票,通过关于共同基金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长的新规定。

  规定同时还要求共同基金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的最低限度为75%,独立董事的业务不得与所属基金公司相关联。依照过去的规定,共同基金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应有50%的独立董事。

  新规定将于明年正式生效。证交会官员称,这项规定将极大震动整个共同基金行业,约有3700家共同基金将被迫更换董事长,占共同基金总数的80%。

  作者::于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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