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手机消费大国,有关统计表明,截止到2004年,手机的普及率达61%,据估计,到2010年手机的普及率将达到75%。面对这样一个庞大且数量迅速增长的消费群体,手机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一直是联邦当局十分关注的问题。
在美国,多个联邦机构负责手机辐射的监管,这些机构既有大体上的分工,又相互协调,以保证最有效地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这些联邦机构主要包括: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
研究院、联邦环境保护署、联邦通讯委员会、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以及国家卫生研究院。
联邦通讯委员会负责对产生辐射的产品和其它设施进行审核并颁发许可证,该委员会虽然不具备自行制定辐射安全的标准,但有权认可并采用其它专门机构颁布的比较成熟的技术标准。在有关手机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这类问题上,该委员会听取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以及其它卫生部门的专家建议。
联邦通讯委员会1985年就颁布了有关辐射安全的指导原则,这一指导原则是在美国国家辐射防护与测量委员会、电子工程师协会等专家机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而这些推荐意见是来自政府机构、相关行业、学术界等各界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经过广泛审核评估后提出的。
联邦通讯委员会根据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以及其它专门机构的建议,通过立法程序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无线电话都必须符合联邦通讯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安全限制,即每千克1.6瓦特的标准,这一标准不同于大多数欧洲国家所采用的安全标准。
据了解,欧洲国家一般采用由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辐射标准,即每千克2瓦特,但由于二者的计算依据不同,其数值不能进行简单对比。不过两种标准都将每千克4瓦特作为可能产生影响的极限程度。根据这一极限程度,相应制定出有关电磁场强度等具体的指导原则。据悉,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正试图提供某种框架,以协调不同的辐射标准。
按照美国的现行法律,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不对家用电器的辐射程度进行审查,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产品的辐射达到了对使用者有害的程度,该局则有权采取行动。当发生这种情况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会要求产品的制造商将危害健康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并采取对产品进行修理、退换或召回等措施。
虽然目前还不足以让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手机制造商采取监管措施,但该局敦促无线电话制造业采取以下措施:对无线电话辐射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必要研究;设计保证在正常功能的前提下,将使用者所受辐射减少到最低限度的新型手机;向消费者提供无线电话对人类健康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的一些研究或在方法上存在缺陷,或导致相互矛盾,因此需要进行更为科学、更为严密的实验室研究和对手机使用者的流行病学研究。目前,包括美国国防部、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联邦环境保护署等在内的联邦机构都积极资助并参与相关的研究,美国负责公共卫生的联邦机构还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
作者:王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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