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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9:01 中国新闻网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对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5 544亿元,占其收购总额的39%。总的看,资产管理公司在促进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据有关资料
统计,截止2004年末,4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 750亿元,处置进度为53.9%;累计回收现金1 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此次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

  (一)违规剥离和收购不良资产。一些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剥离和收购不良贷款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一些不符合剥离条件的贷款被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不仅造成相当一部分金融债权难以落实,而且由于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责任未予追究,掩盖了贷款过程中的一些违规问题和金融犯罪案件。这次审计共发现不良资产剥离环节违规和不规范问题169.18亿元。4家商业银行借剥离不良贷款之机,掩盖以前年度违规经营问题,转嫁经营损失21.21亿元。如200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要求广东省分行等发放3.28亿元贷款,用于置换其银城、银海、万利、北疆等4家投资基金形成的损失,然后将贷款本息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沈阳和哈尔滨办事处。违规剥离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关人员借机弄虚作假,牟取私利。2000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的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 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户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

  (二)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现象,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本次审计共发现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和不规范问题272.15亿元。主要表现在,评估、拍卖环节管理不严,走过场,有的甚至虚假操作,故意低价处置。如2001年12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处置位于广东省南海市的130亩土地资产时,先收取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的价款,然后才进行评估、发布处置公告和举行拍卖会,而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是唯一的竞拍人。该土地基准价为每亩34万元,拍卖评估价为每亩11.63万元,而实际成交价每亩仅5万元。南海裕东龙有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后,为取得抵押贷款重新委托评估,评估价为6 523万元,是拍卖评估价的4倍多、拍卖成交价的10倍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3.18亿元价格将涉及90户企业的44.75亿元债权“打包处置”给广东中鼎集团公司后,又受中鼎公司委托进行处置,并按处置所得金额的4.35%收取服务费,截止2004年4月底,已收取753.5万元,该办参与人员人均分得36万元。审计抽查其中两项债权发现,当时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均以零价格出售给中鼎公司,但转手再处置时价格分别为7 500万元和2 700万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原总经理在处置一项8 730万元债权的过程中,明知该项债权已被法院拍卖并能获得3 328万元拍卖款,但仍以1 100万元的低价处置给私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借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组织拍卖33套抵债商品房,成交价比市价低54%,其中80%的竞买人为该办事处员工,其他也大多是职工亲属。

  审计还发现,由于地方政府、法院干预,一些地方企业通过不规范破产逃废金融债务。如湖北省475户地方企业因不规范破产,导致华融、长城、信达3家资产管理公司54.53亿元的债权总额,只受偿1 803万元,受偿率仅为0.33%。

  (三)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对抵债资产管理不严,大量账外存放或违规自用。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2001年以来,截留处置回收资金2 093万元,并违规占用抵债土地,修建办公楼和职工住宅。审计发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至2003年共向财政部虚报职工人数3983人,造成财政部多拨付人员费用1.98亿元,其中仅工资就多拨1.33亿元。

  五、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受中组部、国资委委托,审计署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这10户企业资产总额14 221亿元,审计资金占51%。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损益不实问题较为突出。审计发现,有5户企业多计利润46亿元,主要是企业领导人员考虑企业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上级的利润考核指标,人为少计成本费用造成的;5户企业少计利润30亿元,主要是多计成本费用造成的。有的企业弄虚作假,偷逃税款或骗取财政补贴。如常州兰翔机械总厂通过虚报下岗职工人数,累计骗取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 110万元,占实际领取补助资金数额的35%。为取得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其8 451万元金融债务的豁免,该厂法人代表擅自决策将100万元公款用于行贿,有关人员涉嫌犯罪。

  (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较为严重。审计发现,10户企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造成损失145亿元。主要是由于不按程序决策、违规决策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如1997年8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民营企业——北京三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无力偿还2 00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仍为其2 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三鸣公司已停业,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替该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 226万元。以上借款、担保共形成损失4 226万元。

  (三)违规处置资产、关联方交易让利、违规经营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亿元。如1998年至2002年4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国华电力公司将退役发电机组无偿交给其多经企

  业——北京华明热电工程公司经营,并纳入主业生产计划上网发电,挤占主业盈利空间,华明热电工程公司获利8 825万元,并用其中的4 092万元为国华电力公司中上层干部购置商品房。

  审计还发现,少数企业领导人及下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次审计共查出违规转移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9件,涉案金额16亿元。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采纳了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审计署作出处理决定。该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该纠正整改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进行纠正整改;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按情节和性质不同,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2004年,审计署通过各项审计共向司法机关移送各类案件83起,涉案人员233人,涉案金额48.2亿元,已挽回经济损失10亿多元。对涉及到政策、法规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计署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和请示。各部门单位对这次审计很重视,许多单位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就开始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初步统计,应上缴财政的29.3亿元资金,已上缴6.04亿元;挤占挪用的61.55亿元资金,已归还原渠道3.63亿元;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114起案件线索,已有57人被逮捕或被起诉,159人受到行政处分;有80个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116条。如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属(管)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外交部组织起草了《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补助地方外事接待费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制定了《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科技部在审计过程中就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下属单位收回违规投入公司的资金800万元。国家物资储备局十分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成立专门清理小组,已催还各种欠款、物资等1.38亿元。电监会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结合新组建单位的特点,确定实行财务管理首长负责制,并于年内组织一次系统内部的审计检查,促进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进展明显加快,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反映的的问题,已安排下拨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山西省21个工业污染治理和节水项目,山东、内蒙古等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截止4月底,各有关省(区、市)已纠正审计查出的违规资金2.01亿元。4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专门派出工作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已对110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提出了规范要求,并采取措施,加大了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针对本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分析这些年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经济犯罪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固然有体制、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因素,但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薄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影响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改革目标的实现。为此,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作为依法行政、防范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将财政财务基础知识及有关的财经法规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管理意识;制定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举措时,要研究采取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在建立部门预算框架,增强预算的准确性、严肃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对定员定额范围研究不够细致,定额标准不够科学等问题,加之各部门资源占有极不平衡,导致各部门实际支出水平差异很大,预算控制力度弱化。为此,有关部门要在摸清各部门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界定资源耗用标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和公正。

  (三)进一步改进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

  目前,由于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之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事权不够明确,国家发改委作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与调控部门,对地方以专项形式安排大量补助投资,类别繁杂,项目小而散,直接涉及县、乡、村,不利于发挥中央政府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中央与地方投资管理事权,改进补助地方基本建设资金的分配方式,建立以专项建设规划为指导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后评估,完善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

  (四)完善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通过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对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结构,减少国有资产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政策性、制度性缺陷,内控不严,监管不力,严重影响资产处置效果。下一步,要研究改革资产管理公司现行体制,加大对资产处置环节的监管力度,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资产处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整顿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地方政府和法院的行为,为资产管理公司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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