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际财经 > 正文
 

欧盟峰会决定延长欧宪批准期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9:36 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欧盟25国领导人16日晚经过漫长讨论后决定,延长《欧盟宪法条约》的最后批准期限,欧洲要进行反思,欧盟各成员国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批准欧宪条约。

  此次欧盟首脑会议主席、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首相容克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欧宪条约是欧盟的最佳选择,该条约的批准进程必须继续,欧盟将不会对条约进行重新谈判。

  按照原计划,欧盟各国应该在2006年11月份之前完成《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但由于法国和荷兰不久前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该条约,使得这部条约的命运变得复杂起来。

  容克说,从目前情况看,这个批准期限“不再能实现”。然而,此次欧盟峰会并没有敲定一个具体的延长期限。容克表示,欧盟领导人“可能”要到2007年就此问题再做决定。

  容克对卢森堡是否推迟预定7月10日举行的对欧宪条约的公决不置可否。他表示,按照卢森堡的法律,卢森堡议会在此问题有最后发言权,他本人不想干预。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发布会上说,所有的欧盟领导人当天在讨论欧宪条约时都支持这个条约。目前13个尚未批准欧宪条约的成员国必须“有机会”按照自己意愿做决定。

  作者::吴黎明 潘革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