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将开始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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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4: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喀布尔5月27日电 (记者 陈刚) 阿富汗财政部日前宣布,将从今年9月开始在全国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阿富汗财政部副部长萨克西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政府制定的新税法将于今年9月23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项法律,政府将对月收入超过12,500阿富汗尼(约合250美元)的人征收百分之十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萨克西强调:“无论是阿富汗人还是在阿富汗工作的外国人都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于目前一般阿富汗公职人员和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普遍低于规定的纳税启征点,新税法执行后征税的主要对象可能将是为外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工作的阿富汗人和外国人。 目前,大约有2400多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外国建筑机构、新闻机构在阿设有办事机构。阿富汗财政严重依赖外国援助。去年政府财政收入仅为2.6亿美元,政府希望今年的财政收入能够翻一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