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贸易委员:中国的崛起是机遇而不是威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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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7:12 南方周末 | ||||||||
中国和欧洲的关系正在快速成熟。我们不允许纺织品影响双方的关系,更不允许出现贸易战。欧洲有些人,美国有更多的人,希望对中国更广的领域发动进攻,比如人民币升值。中国是一个大国,你这么使劲推中国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中国的崛起在更长的时间里对欧洲是有好处的,前提是如果欧洲能正确应对。我给欧洲的一个信息就是,这是机遇,而不是威胁。
5月20日,国务院宣布自2005年6月1日起对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多数纺织品的税率将达到原来的5倍。 这一举措出人意料,此前,5月18日,美国刚刚宣布对中国四类纺织品设限,同一天,欧盟也宣布对中国两类纺织品实行“紧急特保”。 2004年底,国际纺织品贸易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纺织品对外出口迅速增加,这引起了美国和欧盟的不满,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和实施“特保”就是出于这样的背景。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随后表示,这是中国企业为建立全球纺织品贸易作出了“牺牲”。 孙淮滨说:“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大国,为了建立纺织品贸易新秩序,缓解贸易摩擦,中国作出了让步,我们作为协会,能够理解政府作出的努力,但是,我们的企业是作出了‘牺牲’,付出了代价。”他指出,增收出口关税,会增加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可能导致企业亏损,纺织工人失业。 之前,4月份结束的第97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上,纺织品出口成交量已经不增反减,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意味着下半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形势严峻。 5月24日,正值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访问布鲁塞尔,与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展开会谈,中国记者团就相关贸易问题专访了曼德尔森,以下是记者的访问。 记者:中国政府刚刚宣布对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欧盟对此持什么态度?。 彼得·曼德尔森(Peter Mandelson):首先我要说的是,欧洲欢迎中国成为一个主要的贸易伙伴。中国加入WTO,使中国产品能进入别国开放的市场,并扩大出口机会,这对中国来说是件好事,因为这有助于让几百万中国人消除贫困,改善生活。我们支持发展中国家在消除贫困、为他们的公民带来更好未来上所作的努力。特别是纺织品贸易的配额取消后,作为一个WTO的成员国,中国受益很大。这是对中国的奖励,也是我们当时欢迎并通过了协议的。 我们不会让时钟倒转,我们不会重新在纺织品贸易中引入配额。不让中国享受开放贸易的好处,对中国是不正确也是不公平的。 然而,中国的表现大大出乎每个人的预期和估计。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就像火箭一样飙升。这不是中国的错。但尽管如此,我还是很高兴看到中国已经承担了一些责任来缓解这种痛苦。 中国政府宣布的措施认可了中国的责任,不仅对欧洲纺织品制造商,也对其他许多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我很高兴中国表现出这样的国际责任感。 但我们也要仔细考虑,中国对纺织品出口的增税能不能实行得足够快、足够强,并且对那些被中国的纺织品进口弄得没有安全感的人能带来确定性。这就是我目前要同中国官方商讨的问题。 记者:今天晚上(5月24日)您和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的主要议题会是什么? 彼得·曼德尔森:因为现在中国纺织品进口在欧洲已经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我们将在会晤中商讨这事。我代表欧盟25个成员国,我必须要为他们说话,并向他们解释,为什么这点很重要,即欧洲需要和中国一起寻找在纺织品贸易制度的转型期间平稳过渡的最好办法。 这将是我们今天晚上主要的议题。 记者:在242条款中,中国的纺织品进口增长被限定在每年增长7.5%。有渠道说,欧盟有可能接受更高的增长率。如果是,欧盟能接受的浮动范围是多少? 彼得·曼德尔森:我只会在WTO的规则下行事,这点很重要。中国加入WTO,就是欢迎国际贸易规则。对我来说,这些规则就是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保护所有人的权利,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欺侮,保护公平贸易,也保护自由贸易。我知道中国也对这些原则表示尊重。 中国入世时签定的242条款预见了我们需要采取过渡性措施,规定了在特别保护条例下允许的中国纺织品数量的增长率。我并不想超出这些条例范围。 但是,如果我们能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共识,当然,这将给我们更大的灵活性,更大的自由度。我们必须考虑从中国出口的哪种类型的产品、多大的增长率、在一个什么时间段里采取什么措施,这都我们需要和中国协商的。 在我这一方来说,我可以保证,欧洲的立场会充分考虑到中国认为重要的原则,特别是在进口增长率上。 记者:我们了解到,欧盟并不满足于中国的增税措施,欧盟希望中国能同时采取其他的措施来控制纺织品的出口数量。能不能更详细的解释一下欧盟希望看到中国采取的是些什么措施? 彼得·曼德尔森:WTO条约清楚地写明了中国纺织品进口的增长比例。如果单依靠对纺织品加税这一条措施,肯定不会有确定的结果,因为不能提供这样一个确定性,保证协议上的数量增长率可以达到。因此我们建议要考虑其他措施,使之有可能达到那个结果。这是我们需要商讨的事。我们有了一些想法,但还没有结论。 记者:欧盟内部对欧中之间的纺织品贸易是不是也存在不同的声音? 彼得·曼德尔森:我需要考虑所有成员国的观点。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观点,但我们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所有欧盟成员国都认为,需要做点什么。 我必须先行动,拿出一个所有成员国都能签字的提议。这事要做得非常仔细和谨慎。 欧洲有些人指出这个事实,那就是我们在最后阶段没有把配额降低(欧洲把70%的配额一直保留到最后一刻),所以才导致现在这种状况。他们认为我们有10年过渡期,大家都应该为此做好准备。相反的观点认为,没人能为中国如潮水般涌来的纺织品做准备。也有人认为,限制贸易是不对的,不应该向贸易保护主义屈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只有在公平贸易的时候才不向贸易保护主义屈服。而他们提到中国的一些优势给予了中国在这个市场上不公平的绝对优势。 各种争论方兴未艾。不仅是关于中国的纺织品,还包括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正在成为一个贸易巨人,包括中国是否是通过低成本的银行贷款、低廉的劳动力、简陋的工作条件、低投入的环保设备等来降低其产品的价格。 这些都是些合法性的问题,尽管他们都没有简单的答案或解决办法。但是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这样的争论会更多。 另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今年早些时候我在北京和副总理吴仪讨论了此事。她同意和欧盟一起成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工作小组。这很重要。 中国要获得真正的尊重,就必须认真履行对WTO所做的承诺。开放市场,让别人能出口到中国,以平衡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出口。 服务业是欧洲享有高度竞争力的领域。然而中国的服务市场并没有像它可以的那样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建筑、公共采购等领域还存在着对欧洲企业的投资障碍和市场准入问题。 我们希望看到中国在这些领域的政策有变化。这是创造一个真正的公平贸易体系的惟一途径。我更愿意看到把中国看成是朋友或伙伴,而不是危险。 作为欧盟贸易委员会委员,我将尽我所能让世界对中国友好,因为我本人就是中国的一个朋友,而且我欢迎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可以为世界带来如此之多的东西,中国文化、传统、风俗、语言以及文明,我们都可以从中受益。这就是我为什么愿意去解决现在我们面临的纺织品的难题。 记者:我们听说未来10天左右欧盟委员会将和中国政府就纺织品问题进行磋商。如果谈判结束后没有任何进展的话,是否意味着欧盟将对中国纺织品设限? 彼得·曼德尔森:是。 记者:请问,在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中,您如何平衡? 彼得·曼德尔森:这两者密不可分。这就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大街小巷都在议论中国纺织品的“进攻”。中国并不是个扩张主义或帝国主义国家。中国的出口拉动了中国的增长。不可避免的是,有人不喜欢。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对欧洲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来说,中国同时也是一个市场,一个巨大且不断增长的市场。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要不断向别人开放自己的市场,太一边倒了,太不平衡了,就会造成关系非常紧张。 公平贸易意味着每个人都遵守着同样的规则:开放的规则,竞争的规则,不通过不可接受的途径为生产提供补贴等。 我们欧洲努力遵守这些规则。我们并不完美,每个人都想从市场中为自己获得最大利益,但是这必须由WTO的规则来约束。 我们想从中国得到的就是,中国进口的增长要建立在遵守WTO规则的基础之上。 记者:现在美国在纺织品和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对中国施加了很大的压力。美国的政策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欧盟的政策? 彼得·曼德尔森:中国和欧洲的关系正在快速成熟。我们都想进一步加深我们的关系,我们不允许纺织品影响双方的关系,更不允许出现贸易战。我们的共同利益太多了。欧洲有些人,美国有更多的人,希望对中国更广的领域发动进攻,比如人民币升值。许多人拒绝这么做。中国是一个大国,你这么使劲推中国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另外一点,我认为中国为全球经济提供了竞争力源泉。诚然,中国给现在的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等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这对这些人来说有好处,因为这促使他们更好地运行,创新,生产更高质量的、顾客愿意买的产品。我相信竞争。 所以尽管中国的崛起眼前对欧洲很痛苦,但在更长的时间里对欧洲是有好处的,前提是如果欧洲能正确应对。面对有中国或别国带来的竞争压力的时候,你不能只是寻找庇护,你必须要做得更好,更聪明。这对欧洲来说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要太保护主义了,不要老在原地踏步,如果你可以前进的话。 我给欧洲的一个信息就是,这是机遇,而不是威胁。抓住它,而不是跑开。但是我希望中国帮助欧洲调整。 (本报记者邓瑾采访整理) -资料 242条款 美国和欧盟挥舞的“特保大棒”,依据均来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签署的工作组报告书中的242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到2008年12月31日止,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一旦给进口成员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可以提出磋商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应主动控制相关产品的出口数量。如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上述限制应继续,但实施期不得超过一年。” 该条款还规定,在一年期限结束后仍可重新实施以上程序,直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对中国纺织品的限制措施全部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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