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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追杀令派发背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9:40 和讯网-《财经》杂志

  以“宏达事件”为导火索,中国出口企业需直面“信誉危机”。“追缴反倾销税”成为2005年中美贸易热点之一

  《财经》特派记者 楼夷 发自美国华盛顿

  《财经》记者 张帆 发自北京

  宏达-追缴-“游戏规则”

  河南淮阳宏达脱水蔬菜公司(下称宏达)经理张家祥至今也不明白:他们出口美国的500多万美元的大蒜是怎么变成2800万美元的?这笔“从天而降的出口”,将宏达打入了美国商务部列出的“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时值两年前,在对中国企业提起的“大蒜反倾销”中,美商务部认定,宏达公司在填写有关反倾销的调查问卷时,没有如实报告出口数额;最终裁定其要为名下的“2800万美元的货物”支付高达376%的反倾销税。这一裁决令宏达措手不及:“我们的出口额只有500多万元,海关、商务部都有大量的证据。”

  究竟谁在冒宏达之名大量出口?宏达及其担保公司一直没有停止过寻找答案,并向美国商务部乃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了申诉,但至今未果。宏达公司向美国的大蒜出口已全部停止。

  而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以“宏达事件”为导火索,中国出口企业正面临整体的“信誉危机”。“追缴反倾销税”成为2005年中美贸易热点之一。

  美国海关数据显示,2004年,美国政府有2.6亿美元贸易救济税款未能征收到,相当于上年的两倍;其中2.24亿美元是应向中国进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包括1.7亿美元的小龙虾税款、2400万美元的大蒜税款和1800万美元的蘑菇税款。

  从担保公司、海关、商务部到国会,从商业合同、部门规章到立法,美国正在启动一系列强硬措施,加强反倾销税的征收。被认为“偷逃税收”最重的中国企业尤在盯防之中。

  河南淮阳宏达脱水蔬菜公司成立于1987年,年加工脱水蔬菜系列产品8000吨,全部销往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及东南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河南,宏达曾被誉为“创汇大户”;时下在美国,业内亦几乎人人皆知。

  中国大蒜对美出口已有多年历史,1994年曾遭遇反倾销,一度退出美国市场。2000年底,中国大蒜出口企业已激增至500家。尽管美反倾销税已高得惊人,在大蒜出口中属于“小字辈”的宏达决意打入美国市场;当年12月首次对美出口,数量仅为8吨,被征收了376%的巨额关税。

  2002年12月,美国商务部接到一份美国国内企业的投诉,声称宏达及另两家中国企业存在大量未经报告的对美出口,并指他们的大蒜出口量占据了复审涉及时间段几乎全部中国对美的出口,数量相当于企业报告的2.5倍,要求就此对宏达进行行政复审。

  美商务部随即将材料寄给了宏达公司的律师事务所。但至次年4月,发现该所并不代理此次复审,于是直接寄给宏达公司。四天后,4月28日,美国投诉申请方在没有正式通知宏达的情况下,撤回了行政复审要求。美国商务部次日即公布了新出口商复审初裁结果,宣布宏达公司反倾销税率为367%。这等于给宏达大蒜的“美国之路”画上了休止符。

  几乎与此同时,美国林肯担保公司(Lincoln surety company)——宏达的担保公司发现了两起冒名“淮阳宏达”的欺诈阴谋。

  林肯担保公司律师兰道夫弗格森T. Randolph Ferguson回忆说,接到美国海关的消息后,他们随即审核了一家报关行名下的出货记录,发现有大量的林肯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而紧接着开始调查相关进口商时,“发现进口商已经消失了”;在随即试图找到卖货给该进口商的销售代理商时,发现他“也消失了”。

  林肯担保公司继而联络宏达公司,询问这批货是不是其卖给该代理商的,遭到否认。

  宏达公司更晚些时候才发现自己“被假冒了”。2003年春节前后,他们接到青岛海关通知,称有50个货柜从美国退回来,没人要。“公司的名字是我们,但货不是我们的。”张家祥说。50个货柜的大蒜约1028吨,价值92.52万美元。

  破坏者还是受害者?

  但是,噩梦并未就此结束,被假冒顶替的出货量远超出50个货柜。

  当宏达公司去商检、海关、商务部(原外经贸部)以及商会调查后,他们被震惊了。“权威部门统计,宏达一共出口价值2800万(美元)的货物。”张家祥告诉《财经》,宏达的实际出口量是5000吨,价值500多万美元;而海关、商会等“权威部门的统计”是2万多吨,2800万美元。

  “2800万元意味着2.3万吨的货。这些部门都知道,我们的经营能力根本生产不出这个量。”张家祥说。

  2003年6月19日,美商务部公布宏达公司的新出口商复审终裁结果,声称由于其对美商务部要求的问卷和三次补充问卷答复存在重大缺陷,最终认定“维持原判”——宏达不仅要为2800万美元“货物”支付高达376%的反倾销税,还因“破坏游戏规则”,进入了美商务部的“黑名单”。按照美国法律,林肯公司也被卷入漩涡。

  7月末,宏达与林肯担保公司的律师面见美商务部官员,告知发现有公司伪造文件,冒充宏达,并利用宏达在新出口商复审中的担保优惠大量出口,要求商务部继续对宏达大批量出口进行行政复审。“你(美国)可以到我们工厂实地查,外管局、海关报关证,我们都有证据。”张家祥对《财经》说。

  但是,他们得到的回答是,行政复审已经撤销,而且调查海关欺诈是海关执行部门的责任而非商务部。宏达与林肯担保又诉诸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希望能促使商务部重新考虑对于宏达的决定。“现在仍在法院诉讼阶段。”林肯担保公司的律师兰多弗格森告诉《财经》,“我们还在争取行政复审。”

  与美国复杂冗长的法律诉讼相比,对欺诈者的追踪更令弗格森束手无策。他告诉《财经》,尽管他们掌握了欺诈者的姓名和其他信息,但这个人已经回到中国。至于寻求中国政府合作抓住欺诈者的努力则“完全不成功”,“我们被告知,这不是当前的工作重点。”

  张家祥认为,出口牵涉商检、海关、进口商等多个环节,对于如此大宗假冒出口问题,“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堵下。”宏达为此事也曾向河南省外贸厅汇报,但最后没有查下去。

  抓不到欺诈者,宏达不得不继续背负“逃税者”的恶名以及由此而来的巨额税款;而在大洋彼岸,就“逃避反倾销税”问题,针对几乎所有中国农产品的怀疑、指责及各种限制措施才刚刚开始。

  “(宏达一案后)我们开始调查其他产品,比如小龙虾、蜂蜜和蘑菇,发现类似情况普遍存在。”林肯担保公司的律师弗格森指出。

  “造假文件伪装合法公司出口,只是手法之一。”斯克特威尔内(Scott D. Wollney)对《财经》说。斯克特是美国最大的经营海关担保业务的公司Avalon Risk Management的总裁,也是美国担保公司协会的秘书长。他告诉记者,还有一种办法是成立新公司,冒充新出口商提起新出口商复审,在约九个月的复审期间享受不付抵押现金的优惠,从而大量出口;待美国商务部公布其反倾销税时,便逃之夭夭。

  根据美国《伯德修法》,2001年以后,美国将征收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金支付给提起申诉的本土企业,以弥补其损失。但是,美国小龙虾企业发现,即使胜诉也拿不到全额补偿。比如,路易斯安娜的小龙虾业主在2002财政年度应收到6450万美元的反倾销税,实收750万美元;2003财政年度应收到9470万美元的反倾销税,实收820万美元。这加剧了对中国企业“有组织逃税”的指责。

  其实,受害者中也包括中国企业。中国土畜商会张志彪副秘书长表示:“(逃税现象)在蜂蜜、大蒜、小龙虾这些产品上都有过,应诉企业也反映过。”但他认为这种现象不很普遍,因为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取积极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随着中国入世,中国农产品出口在飙升之后正面临重重困难。一方面,美国卫生检疫标准不断提高,手续复杂,惩罚严厉。另一方面,尽管有企业在反倾销官司中取得零关税的佳绩,大多数企业仍不得不面对巨额反倾销税。比如,大蒜的关税不到5%,反倾销清算关税却达376%;小龙虾的关税初裁结果为91.5%,终裁确定为201%。一些中国企业开始采取转口贸易的方法,从东南亚转口输入美国。

  很多中国企业和贸易专家并不向记者回避“非法转口”以避税的现象,但否认上述利用新出口商复审或假冒出口等恶性的“有组织逃税”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是中国盛行的思维方式。

  重筑“围墙”

  近年来中国的个别企业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获得零关税,被国内视为一种“突破”。早在2003年4月,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亦已开始同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联手调查造假活动,重点是倾销和逃税。

  当年5月,美国国会拨款委员会专门就从中国进口的产品问题举行了听证会。美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管理局局长格兰特阿尔多纳斯(Grant Aldonas)称,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经研究出通过分析大蒜中的微量金属来鉴定蒜进口原产地的方法,并应用于受反倾销令管制的其他中国农产品,如浓缩苹果汁、干蘑菇、蜂蜜和小龙虾等。他还表示,美国商务部正加强对中国产品的新出口商复审。

  五个月后,美国担保公司协会向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举行的中国经济问题听证会递交了证词。该证词声称:“发现欺诈后,许多美国担保公司有意识地不为来自中国的大蒜、小龙虾、蘑菇和蜂蜜提供担保。”

  转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于2004年3月公布的一份报告称,该局2003财年未能征收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为1.3亿美元,其中1.05亿美元来自中国。

  这一数据在美国引起震惊。在本土企业和国会的压力下,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管理局于2004年7月出台新规,要求涉及反倾销的农产品及水产品进口商增加连续保证金数额;该局会定期跟踪观察,并有权调整金额数量。

  这一规定针对所有国家。据《财经》了解,这并非因为美方认为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的大量逃税问题,而是由于中国作为世贸成员国,享有最惠国待遇,以至于美国无法出台单独针对中国的法规。而有消息说,上述规定在执行中对中国企业“更为严格”,但记者未从海关获得证实。

  新规给中国企业造成的负担不容小视。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Willkie Farr & Gallagher’s LLP律师丹尼波特向《财经》举例:如果某企业的出口货物价值100万美元,反倾销税率是50%,过去它只需要交5万美元的保证金,现在却需交55万美元保证金,加上50万美元押金,等于双倍的反倾销税。

  这位曾为中国厦华代理彩电赢得反倾销案的律师认为,这是在已有的贸易救济手段之外对企业增加的惩罚,违反了美国贸易法以及WTO的精神。“对现金流非常敏感的小企业会感到困难。”波特说,“大多数进口商手头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如果该规定得以实施,一些新进口商可能破产。”

  但是,美国本土企业仍不满意。他们认为,由于有些企业和产品反倾销税超过100%,增加的保证金仍远低于反倾销税数额,很多进口商还是经常在征收反倾销税前宣布破产或失踪。美国业界要求,美进口商从中国新进口商进口产品时支付进口预缴押金,而不是保证金。

  保证金和现金抵押的区别较大:前者是由美国的进口商交给担保公司,后者则直接交给海关。因此,保证金一般事后会还给进口商,进口商和担保公司之间有很大的游刃空间,有信誉的企业甚至能以很低的手续费拿到担保公司的担保,无需足额缴纳。而现金抵押则数额较大也鲜少退回,约束力大为加强。

  这一提案由美国国会参议员伯德Byad和Cochran、众议员查尔斯匹克林pickering在2004年5月和10月分别提出,但当年未获通过。

  “最后一个通道被堵死了”

  但是,鼓吹立法者很快有了“新武器”。

  今年1月美国海关公布新的报告称,2004年有2.6亿美元贸易救济税款未征收到,为上年的两倍;其中2.24亿美元是应向中国进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包括为1.7亿美元的小龙虾税款、2400万美元的大蒜税款和1800万美元的蘑菇税款。

  舆论顿时哗然。在2月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追缴反倾销税议题仅排在WTO入世承诺、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之后。美国本土企业及其选区的参议员、律师等轮番上场,发起了猛烈攻击。

  国会很快作出回应。3月2日,查尔斯匹克林再次提出新出口商复审修改提案,(与海关的新规相比,修订案的针对对象不仅限于农产品和水产品,而扩展至所有产品的新出口商。一些原来持反对意见的议员也开始转向。

  “现在担保公司也不给我们拿钱了,要我们垫付。钱要先交到海关,官司打赢才可能退,否则就不退了。”宏达公司总经理张家祥对记者说。

  “在接到有关中国农产品与水产品的担保要求时,我们通常要求全额抵押。”律师弗格森并向《财经》表示,他代理的四五家担保公司大都要求进口商以信用证形式,把现金存在银行账户上,否则就拒绝担保。对于其他产品,他表示尽管不要求全额抵押,标准也越来越高,拿到担保也越来越难。

  中国土畜产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语气沉重:“这等于断掉了通过合法途径争取重新进入美国市场的一条路。”农产品的反倾销普遍税率极高,以这样的税率缴纳保证金,出口商难以负荷;而新出口商复审被视为出口商的“一条活路”,企业可以交少量的钱开始出口,“通过正常交易来证明我并非倾销,以获得单独税率。在遭到不公平反倾销裁决之后,这曾经是中国企业对美贸易的一个通道。”

  上述追缴措施已开始发挥效应。中国商务部的月度报告显示,2005年2月,中国对美出口农产品3.85亿美元,同比增长18.4%,但较前一年的32.8%已大幅下降。首当其冲者,虾对美出口2004年2月为3645.8万美元,同比增幅259.9%;今年同期为638.2万美元,锐减82.5%。蘑菇对美出口则锐减了47.3%。

  更令人担心的是,追缴问题上的紧张情绪还在蔓延。在家具倾销案中也发现大量转口贸易。美国商务部4月5日修订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引起中国企业普遍关注。

  修订包括“个别税率”和“联合税率”两部分。申请个别税率的企业将填写新的问卷,其内容和填写时间更为严格;“联合税率”则通过绑定出口商和生产商,使税率高的企业无法通过税率低的企业出口。这对中国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美国贸易法界认为,此次修订的主要目标是堵住反倾销调查中的“漏洞”,避免中国企业利用转口贸易等方式逃避更高的反倾销税。

  除了加强反倾销措施,3月10日,美国众议员还提交草案,要求增补现行贸易法,允许企业提出针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申请。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则建议,“全面调查中国的补贴体制,包括税收、银行资信、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机制、煤电价格机制以及其他能源价格等。”

  尽管这些提案的前景并不明朗,但律师丹尼波特认为,仅仅现金抵押的提案就很致命。“如果提案通过,美国就获得了反倾销、保障措施、特保措施等之外的新武器。”

  贸易守法者与违法者

  “‘害群之马’任何时候都会有。”著名反倾销专家、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东辉对《财经》说,“但这不应该作为美国调整政策的一种主要依据。”他认为,一个国家对于关税政策措施的调整必须考虑两方面:一是是否符合WTO多边规则的要求;二是是否采用非歧视性原则。美国目前政策的多样化是一个新情况,“是有问题的”。

  加入WTO三年来,中国已成为美国反倾销的重点打击对象。记者接触到的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谈及反倾销之苦、卫生检疫之复杂,均牢骚满腹。有关行业负责人甚至直言:变相鼓励贸易壁垒的《伯德修正案》,以及过分严苛的“不科学不公正的做法”,最终逼迫中国企业实行转口贸易。他批评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最终,起诉方也没落下什么好。”他说。

  在今年1月终裁的虾反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采取了数倍于实际水平的替代国价格,导致中国两家强制应诉企业获得高达80%以上的不合理税率、55.23%的不公正的平均加权税率以及112.81%的非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据《财经》了解,中国土畜产商会曾就有关替代国价格问题与美国商务部多次磋商,但至今未果。

  对于美国商务部的做法,同样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印度、越南、泰国也怨声载道。但是,与中国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磋商等做法不同,这些国家更多地采取了“美国式的应对方法”——针锋相对发起公关活动。例如,泰国、印度等虾类企业通过联合美国消费者团体向商务部施压。

  美国消费品工业贸易行动联盟(CITAC)和美国海产品分销协会(ASDA)联合成立了虾事务特别委员会,从2002年起展开公关活动。委员会成员、律师肯尼斯皮尔斯(Kenneth J. Pierce)告诉《财经》,公关活动的最初目的是提前阻止反倾销立案;一旦立案,则致力于提醒大众“《伯德修正案》使得美国虾农可以从进口商得到补偿,但这些钱最终将从美国消费者的口袋中获取;其代价是大量美国消费品行业工人的工作机会”。

  “吸引越多的公众的注意力,就越能减少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处理。”他说。

  在虾事务特别委员会的努力下,虾反倾销案引起广泛关注。《华尔街日报》等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和报道,反对不公正的裁决。最终,泰国、越南等企业获得了较低的税率。肯尼斯认为,这与强大的公关努力分不开。“但中国并没有参加进来。”他说,“他们倾向于独立行动。”

  如何应对是各个企业的自行选择,但事实证明,某些中国企业通过钻漏洞、挑战美国法规的做法,只会遭致更强烈的制裁,甚至影响所有中国出口企业。

  中国入世三年,是农产品企业一段“黄金岁月”。其间,农产品出口额年均增幅13.13%。但2004年以来,这一增速减缓,当年农产品进出口出现首次逆差。据中国商务部数据,至2005年2月,农产品出口额15.2亿美元,比上月减少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仅增加0.2亿美元,同比增幅1.5%。

  中国面临着日益严峻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如何应对将成为影响“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大问题。三年来,“宏达事件”及引发的一系列余震已超越案情本身。Willkie Farr & Gallagher’s LLP的律师马修指出,美国进口商现在对反倾销税感到害怕,越来越多的进口商要求出口商自己成立进口企业,承担反倾销税的风险,然后再从该进口企业进口产品。

  美国林肯担保公司律师弗格森告诉记者,现在接到有关中国农产品担保的要求时,他们会仔细审核所有信息,比如电话号码、公司地址、邮箱号码、银行信息等等。他还直接给新出口商的律师或者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打电话,求证货物是否发自该出口商。

  “——这是我们能够保护自己的惟一办法。”弗格森说,“可惜大多数时候,我们得到的回答是——‘NO(不是)’。”-

  (本文刊于5月2日《财经》2005年第9期,提前于4月2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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