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华盛顿4月14日电 (记者 胡芳) 美国众议院14日通过一项破产法修改法案,限制个人通过破产法庭清除所欠债务。这项法案上月获得参议院批准,目前已送交总统布什签署,并将在总统签署6个月后生效。
现行法律规定,联邦破产法官决定个人是否必须偿还部分或全部欠债。而修改法案将确立一个衡量债务人偿还能力的标准,即收入达到州中间水平之上、能够在5年时间里偿还
至少6000美元的人,必须按照法庭安排的破产计划,偿还信用卡收费、医疗费用和其他债务;那些资产或收入低于标准的人仍可在得到法官批准后,以一定资产被清算的代价免除所有债务。
修改法案在国会引起激烈争论。反对者认为,该法案对低收入阶层、单身母亲、少数民族和老年人构成特别伤害,将使那些失业或面临巨额医疗费用的人失去一个安全网。支持者则认为,赌博者、冲动购物者、因离婚或分居而不抚养子女的人往往将破产作为逃避责任的手段,这些人不应如此轻易“过关”。银行、信用卡公司和零售商是修改破产法的主要推动者。
据美国破产研究所估计,在这项修正法案实施后,目前每年在破产法庭通过“牺牲”部分资产换取债务免除的人当中,将有3万到21万人将因此失去这种“资格”。这部分人占美国年平均破产总人数的3.5%到2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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