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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订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3:1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欧盟委员会6日公布了对中国纺织服装类产品实施“特保”措施的方针,明确了欧盟启动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必要条件、相关程序和相应措施。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宣布,如果中国的纺织产品对欧盟的年出口增长率超过了2004年水平的10%至100%,欧盟执行委员会将对相关产品展开调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对其采取特保措施。本次会议是全球纺织品贸易配额今年年初取消后,欧盟委员会首次讨论如何对中
国纺织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

  曼德尔森解释说,10%至100%的警戒水平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纺织产品而专门设定的,“这些标准是不同类型的纺织产品的‘警戒线’,一旦超过了这些危险区域,欧盟将展开调查并和中国的有关方面开展非正式磋商。在磋商的基础上,我们将决定是否要进一步采取正式的特保措施。”

  曼德尔森表示,欧盟制定的这一实施方针体现了平衡、透明和以数据为基础的原则。欧盟在开放市场和实施自由贸易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成员国的产业利益。此外,欧盟只会在有足够数据显示中国对其出口的纺织服装类产品出现了“大幅和持续”的增加后,才会考虑采取“特保”措施。他还进一步补充说,欧盟委员会现在只有今年头两个月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的数据,而且1至2月从中国进口的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与上年相比有增有减,因此这些初始数据并不具有很大的分析价值,还不能据此决定现在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国的入世议定书,在2008年12月31日前,也就是国际纺织品配额取消后的4年时间内,WTO成员可以采取特殊保障措施限制从中国的纺织品进口,前提条件是必须证明中国的纺织品出口造成了“市场扰乱”。美国政府4日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棉织衬衣和上衣、棉织裤子以及棉织和人造纤维内衣裤等三大类产品发起调查,从而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实施配额限制,以保护国内纺织服装业制造商的利益。(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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