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不久前,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签署了2005年集体诉讼公平法。这标志着美国长盛不衰的集体诉讼制度将发生重大改变。
美国是一个诉讼国家,小到家庭纠纷,大到国家安全,都可以成为诉讼的原因。在
美国还有着独具特色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按照美国的侵权法和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制造商或者销售商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消费者可以提起集体诉讼,诉讼的结果适用于所有的原告。
正是在这样的诉讼制度下,美国的制造商和垄断财团如履薄冰,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因为一旦发生集体诉讼,除了面临高额的罚款和赔偿之外,诉讼的过程旷日持久,媒体的跟踪报道会极大地损害企业和产品的形象。
在美国的司法史上,不乏天文数字的集体诉讼赔偿案件。美国大的垄断财团早就酝酿着改变这种诉讼体制,降低投资成本,减少经营中因可能发生的集体诉讼而带来的开支。
现在,作为垄断财团的代言人,布什总统终于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虽然集体诉讼公平法并没有禁止集体诉讼,但是,这一法案的内容从客观上限制了集体诉讼。
美国立法史上的这种变化值得玩味。事实一再证明,凡是在共和党执政时期,美国的法律总是偏袒垄断财团;凡是民主党上台,美国的法律总是倾向于保护中产阶级和社会弱势群体。这种立法上的左右摇摆,充分反映了美国的政治平衡术,反映了美国社会关系的变化情况。
当然,由于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在很多时候,立法机关和行政机构掌握在不同党派的手中,所以,美国的立法过程曲折复杂。虽然每一个具体的法案出台都有历史的偶然性,但是,从总体上来说,美国的法律与美国政党政治之间有着或明或暗的关系。
布什总统能够连任,有赖于跨国财团的支持。这些大型跨国集团将布什总统推向宝座之后,布什总统投桃报李,通过各种方式报答这些政治支持者。制定对大型跨国垄断财团有利的法律,是布什总统应尽的政治义务之一。
不过话说回来,美国的法律文化确实值得检讨。从历史上来看,由于美国消费者运动和民权活动不断高涨,消费者组织和其他的民间组织蓬勃发展。这些组织通过各种渠道促使美国的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对大型垄断企业的控制。美国诉讼法上所确定的集体诉讼制度,客观上为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抗大型跨国集团提供了法律上的便利条件。
但由于美国律师界的推波助澜,许多大型跨国集团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集体诉讼。这些诉讼少则一年半载,多则长达数十年。在诉讼的过程中,企业的形象有可能会被扭曲,美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会日趋下降。所以,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宁愿选择庭外和解的方式,支付巨额的赔偿金,也不愿通过上诉程序与律师纠缠。
由于美国的集体诉讼特别多,许多跨国公司在编制经营预算时,不得不将诉讼费用和可能出现的巨额赔偿计算在内,而这样一来,美国产品的成本就会居高不下。所以,许多聪明的企业都选择在海外开设分支机构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规避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
布什总统签署的法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矫枉过正。但是,这一法案会不会在美国引起强大的反弹,人们还不得而知。(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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