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旭
吉尔吉斯斯坦日前发生政治动荡,伤害已波及在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国公民。24日晚,吉尔吉斯斯坦两家商品城的中国商户遭到洗劫,4名中国公民受伤住院,10多人受轻伤,经济损失高达800多万美元。如此巨额损失,身在吉国的中国商人能否拿到相应的赔偿?
吉尔吉斯斯坦2003年通过了《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投资法》,其中“赔偿投资人损失的保障”一项中明文规定:如投资人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投资由于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革命、紧急状态、国内骚乱或其他类似情况而受到损失,该投资人可享有法人地位和不低于吉尔吉斯斯坦法人和自然人的待遇。在这一法律前提下,遭受损失的中国商人可以稍微放宽心。但这并不是一颗“定心丸”,因为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处于特殊状态,前政府业已“毕业”,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公平赔偿”不会轻松。
吉尔吉斯斯坦的保险业完全对外开放,外国投资的保险公司在吉的经营范围、经营险种及费率等没有任何限制。此次受损失的中国商家,在吉国保险公司投保与在合资公司投保,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如果在实力较强的英国独资“伦敦-比什凯克保险公司”投保,遭遇此次“意外事故”可以不必太费心,经过正常手续后就可以顺利获赔。
但如果你是在吉国或是俄吉合资的保险公司投保,寻求赔偿的道路可能会曲折得多,因为阿卡耶夫政府已经不复存在,吉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业已切断,到底谁才是“责任人”,其划定会变得模糊,至少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难以获得明确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