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财长就稳定与增长公约改革达成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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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1: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布鲁塞尔3月20日电 (记者 潘革平) 经过长时间激烈讨论,欧盟25国财政部长特别理事会20日晚在布鲁塞尔就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的改革达成初步协议,同意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其财政赤字比例可以超标。 欧盟于1997年通过《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欧元区各成员国的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如连续3年超标,将面临最高达该国国内生产总值0.5%的罚款。
根据新达成的协议,财赤比例上限为3%的规定依然维持。不过,如成员国违规,不会像过去那样自动进入惩罚程序,而是会参考多方因素作具体分析。该协议将提交给22日在布鲁塞尔开幕的欧盟春季首脑会议批准。 为平衡各国利益,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在此前提案中列出了十余项豁免条件,并提出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就可以不“履约”。据一位参加会议的荷兰外交官透露,考虑到德国提出的两德统一带来的巨额财政负担,新协议中默许了德国的财赤比例可“暂时”在3.5%之内。而对于主张增加科研和国防开支的法国,其财赤比例也将被允许突破3%,时限为5年。 不过,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特里谢在会前曾表示,如果《稳定与增长公约》被“松绑”太多,欧洲央行在未来将会考虑提高利率以降低通货膨胀风险。 近年来法、德等欧洲大国经济增长缓慢,财赤比例已经连续3年越过“警戒线”,本应按规定接受欧盟方面的惩罚。但由于各种原因,惩罚程序被“暂时中止”。 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几个超标国主张放松限制,强调要充分考虑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改革现状。但奥地利、荷兰等国以及欧洲央行则反对放宽限制,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国财政预算政策的监督。经过多次协商讨论,去年9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修改《稳定与增长公约》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