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同意推迟欧美大米关税纠纷报复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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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4:38 第一财经日报 | |||||||||
2月25日,欧盟官员表示,欧盟已经同美国就大米贸易纠纷达成协议。欧盟农业委员会专员玛瑞安表示,“根据这项协议,欧盟将可以保持大米市场的平衡。同时,保证欧盟市场向所有国家的大米进口开放。” 在欧盟同美国就大米贸易纠纷达成协议后,世界贸易组织2月28日同意,推迟美国针对欧盟提高大米进口关税,实施报复的最后期限。
美欧间的这次纠纷源于去年9月1日欧盟提高大米的进口关税。美方认为,欧盟提高对美国大米进口征收的关税税率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并在1月底宣布准备提高对包括水果、蔬菜、奶酪和香料等在内的欧盟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以对欧盟的做法进行报复。3月1日是美国政府原定提高税率的最后期限。 美欧双方是在2月25日就此达成协议的。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8日发表的声明,按照这一协议,在欧盟大米进口量低于某一水平的情况下,欧盟的关税税率将自动降到每吨30欧元;在进口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关税税率将为每吨42.5欧元;如果进口大幅增加,欧盟则可以将税率提高到每吨65欧元。这一办法将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美国贸易官员表示,虽然双方已达成协议,但美方仍希望推迟实施报复的最后期限。这样,如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美国仍有报复的权利。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一方改变关税制度,必须与有谈判权的贸易伙伴进行双边谈判。如果达不成协议;另一方有权进行报复,但报复措施必须在6个月内开始实施,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除美国外,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也都有该纠纷的谈判权,世贸组织作出的报复权利延期的决定同样适用于这三方。此前,欧盟已与巴基斯坦和印度达成了协议。欧盟官员称,与泰国的谈判正在进行中。(沈国飞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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