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施油浊赔偿法 禁止未入保险船舶进入港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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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21: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在3月1日起正式实施《船舶油浊损害赔偿保障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未加入“船主保赔保险”的船舶进入日本港口。关东运输局当天上午在横滨市鹤见区大黑码头对外国船只进行了入内检查。 鉴于曾发生外国船只油泄露等事故,修正案主要规定将有义务加入PI保险的对象范围从原先仅限于油轮扩大到100吨以上的普通船只。
船只方面若想停靠日本的港口,必须出具同指定保险者签订的合同证明的复印件,或者事先加入国土交通省承认的保险并领到国交省发放的保障合同证明。 据日本国交省的调查显示,2003年入港的外国船只中加入保险的约达73%,但朝鲜船只仅为2.5%。据悉截至2月25日,国交省发放证明的682艘外国船只中,朝鲜船只为16艘,预计许多船只将难以入港停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