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同意推迟欧美大米关税纠纷报复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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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7: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综合本社驻日内瓦记者李洁、驻华盛顿记者胡芳报道:在美国与欧盟就双方大米贸易纠纷达成协议后,世界贸易组织2月28日同意推迟美国针对欧盟提高大米进口关税而实施报复的最后期限。美欧间的这次纠纷源于去年9月1日欧盟提高大米的进口关税。美方认为欧盟提高对美国大米进口征收的关税税率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并在1月底宣布准备提高对包括水果、蔬菜、奶酪和香料等在内的欧盟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以对欧盟的做法进行报复。3月1日是美国政府原定提高税率的最后期限。
美欧双方是在2月25日就此达成协议的。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8日发表的声明,按照这一协议,在欧盟大米进口量低于某一水平的情况下,欧盟的关税税率将自动降到每吨30欧元;在进口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关税税率将为每吨42.5欧元;如果进口大幅增加,欧盟则可以将税率提高到每吨65欧元。这一办法将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美国贸易官员表示,虽然双方已达成协议,但美方仍希望推迟实施报复的最后期限。这样,如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美国仍有报复的权利。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一方改变关税制度,必须与有谈判权的贸易伙伴进行双边谈判。如果达不成协议,另一方有权进行报复,但报复措施必须在6个月内开始实施,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除美国外,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也都有该纠纷的谈判权,世贸组织作出的报复权利延期的决定同样适用于这三方。此前,欧盟已与巴基斯坦和印度达成了协议。欧盟官员称,与泰国的谈判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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