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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三月再审赖昌星案 引渡需靠外交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5:1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就有关赖昌星案及其他反腐案件采访加拿大相关部门

  本报记者 黄芷蘅 发自渥太华

  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V.Fuentes最近对《中国青年报》表示,针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美国会在中国方面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对此,各方人士认为,虽然中美之间在引渡嫌犯的配套问题上仍有一段长路要走,但此说法对于启动引渡程序无疑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与美国相邻的加拿大,由于在司法及移民制度上的设置,近年来成为一些贪官潜逃的热衷地区。单是2001年至今,已有多名来自中国的贪官涉嫌挪用公款潜逃到加拿大。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一直寄希望于利用加司法及移民制度来逃避回国受审的现实。

  赖案3月再审

  赖昌星于1999年8月13日途经香港,以旅客身份潜逃到加拿大的温哥华,并于2000年7月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加拿大警方于同年11月23日把赖昌星夫妇逮捕。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CanadaImmigrationandRefugeeBoard)的裁判团于2002年6月公布一份长达294页的决定书,裁定赖氏夫妇“不可信和有严正理由去考虑赖昌星犯下走私及贿赂罪名”,拒绝赖昌星的政治难民申请。2004年2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在处理赖昌星的上诉时决定维持原判。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高级公关主任MelissaAnderson在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查询时指出,由于法官已经拒绝司法复核的要求,加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将不会委任新的裁判团重新举行聆讯。但法庭同时判定赖昌星代表律师提出的一些问题具有重要性而且值得联邦上诉庭考虑,因此赖昌星的案件将于本年3月14日至15日在温哥华进行聆讯(个案号码:FCAfileA-191-04)。

  DavidMatas是代表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律师,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3月的聆讯可能会费时数月,并将有3位法官听审。

  Matas形容赖昌星目前的状况是被软禁在家,每天可以外出数小时,“并没有每天受到监视,只是间隙性被监视。”

  加皇家骑警对本报表示,监察赖昌星的工作现在已经由温哥华市警局负责。报道称,赖昌星目前居住在温哥华市郊一个单位,原先在温哥华以赖昌星130万加元买下的洋房,早前已以99万加元卖出。

  加拿大边境事务署(CanadaBor-derServicesAgency)发言人Battiston在接受记者就有关赖案采访时说,嫌犯要在加拿大留下来,并且寻求政府庇护或难民身份,而证据显示他们因为犯下非政治性罪行而被通缉,加拿大不会受理有关申请。有关程序会先由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审核证据,证据成立的话,当局会申请驱逐令。

  Battiston重申:“坚持确保加拿大不会成为犯有重罪的外国嫌犯的天堂。”她介绍说,加拿大的移民法内的数项条文保证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外国嫌犯被通缉或已被定罪,到了加拿大也是当嫌犯处理。

  引渡嫌犯外交解决

  加拿大司法部发言人最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以涉及秘密为理由,拒绝透露有关加政府与中国讨论《引渡法》的问题。

  加拿大涉及外国嫌犯的制度分两部分,一是赖昌星案涉及的移民制度,最终会决定嫌犯会否被遣返回国;二是引渡制度,目前,中国与加拿大并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引渡机制,因此在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自2000年颁行了《引渡法》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是加拿大并不在此列之内。加拿大司法部发言人LyseCantin对本报记者说:“由于没有《引渡法》,所有事情均以外交程序解决。”

  Cantin指出,加拿大处理引渡要求的方式是“一事一议”,每个案件透过外交途径而作出个别决定。

  本报记者致电向加拿大外交部查询透过外交途径引渡嫌犯的情况,在截稿前仍未获回复。

  皇家骑警发言人GillesDeziel警司告诉本报记者,中加两国没有《引渡法》仍无损两国合作打击犯罪分子。加拿大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均设有加拿大警官,当中国需要协助时,警官负责把讯息传回加拿大,启动皇家骑警在加拿大调查机制。

  不过,Deziel强调,根据国际惯例,只要有国际逮捕令,便可缉拿该犯人,但此惯例并不适用于加拿大。“在加拿大,你不可以依此逮捕嫌犯。我们需要向司法部取得临时逮捕令,然后再向法庭申请批评实行该临时逮捕令。”

  加拿大政府曾表示,将致力于制止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支持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英联邦等反贪活动。去年5月21日,加拿大正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贿赂、洗钱和贪污定为犯罪行为。

  加拿大银行家联会的高级公关主任MauraLytle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国际合作反腐问题时介绍,“加拿大财务交易及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于2000年成立,专门收集由银行发出可疑存款的报告,加以分析之后,把可疑的资料转交加拿大安全情报局调查。”

  同时,加拿大有针对国际洗钱的《罪行(洗钱)及恐怖份子财务法》,要求银行向FINTRAC汇报任何大量兑款交易。

  “它将治理诸如流入贪污公款的问题。”Lytle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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