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披露航空黑名单 航班延误新规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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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2:01 每日经济新闻 | ||||||||
徐磊 NBD报道 欧盟委员会16日通过了两项旨在加强对各成员国航空公司客机乘客的保护措施,规定乘客在乘机前有权知道航空公司的详细情况,以及航空公司不得拒绝残疾人或老年人订票或登机。
根据上述措施,欧盟成员国将把本国航空公司的所有技术检查资料上报给欧盟委员会,由欧盟委员会根据掌握的材料定期公布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航空公司“黑名单”,以使每个乘客清楚了解所乘客机的安全情况。 此外,一些行动不便的乘客从抵达机场到最后离开机场期间,机场和航空公司方面应免费为其提供行动便利。 欧盟委员会负责交通的委员雅克.巴罗说:“在提高空中运输能力的同时,应加强对乘客的保护措施。对航空公司而言,安全就意味着竞争力。” 据报道,这两项措施在得到欧洲议会批准后即可开始实施。 此外,欧盟一项有关航班延误赔偿的法规从本月17日生效。该法规规定,在出现长时间延误、因晚点致使航班取消或其他原因导致乘客无法登机时,航空公司将向每位乘客支付250欧元至600欧元的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欧盟委员会一位发言人表示,这项新法律适用于所有欧盟境内的航班,无论经营该航班的航空公司来自哪个国家。同时,该法律也适用于所有欧盟的航空公司从其他国家进入欧盟的航班。此外,非欧盟公民也可以享有该法律规定的权利。 新法律还对以前模糊的条文进行了明确。航班延误2~4小时航空公司必须为乘客提供点心或整餐,而延误5个小时或以上就必须全额退票并免费提供必要的住宿。 如果因为航班延误而使乘客没能达成此行的目的,比如错过了一次商务会议,航空公司还必须让其免费返回。对于那些老年或行动不便的乘客,航空公司不得予以歧视,须提供轮椅、搬运行李等免费服务。 不过,该法案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各方的广泛争议,反对意见主要来自欧洲航空业。欧洲航空公司协会的发言人说,该法律生效后,“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一个航班需要付出的赔偿可能高达25万欧元。 因此航空公司普遍认为,该法律是有缺陷的,可能对航空公司的利益以及航空公司与顾客之间的关系造成很大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