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推出保险银行业新指导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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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10:25 新京报 | ||||||||
近日,日本金融厅(FinancialServicesAgency)针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企业推出了一套新的指导方针,以期进一步放宽对金融行业的管制。日本金融厅表示,根据这套新的、为期2年的指导方针,规范金融企业集团经营行为的各项法律将得到精简和调整,一部全面的“投资服务法”也将被颁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目前,日本监管部门正在谋求鼓励本国银行重新赢得国际竞争力,并允许他们以市
日本金融厅表示,将提倡应用信息技术帮助日本银行和金融市场增强竞争力。 同时,金融厅还将通过建立一套行为准则、重申对日本和海外金融机构一视同仁的原则等措施增加监管透明度。此外,金融厅表示,该部门将出台一项旨在重振地区性贷款机构的行动计划,不过不太可能对各家银行制定任何统一的量化指标。 根据2002年由时任财务大臣的竹中平藏(Heizo Takenaka)启动的一项金融业全面复兴计划,金融厅一直鼓励大型银行清理上世纪90年代累积下来的大量坏账。这一计划将从明年4月份起被新的指导方针所取代。由于许多大型银行已较政府规定的最后期限提前6个月将坏账水平削减一半,因此大型银行的改革可以转向新的阶段。日本政府对大型银行有关削减坏账所设定的最后期限是明年三月份。 日本金融厅的一位官员表示,对日本而言,目前制定像美国那样的跨行业法规为时尚早,监管部门亦无打算鼓励创建金融企业集团。但是由于近来行业管制有所放宽,银行、证券和保险企业已开始涉足混业经营,监管部门有必要对目前针对单一行业而制定的法规加以调整。 本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