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已达2.4亿,尽管2003年全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存在起付线高、只保大病、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农业人口的医疗保障仍不完善。
在社科院举办的“日本农民的保障制度和互助保险制度”研讨会上,日本生命保险公司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沙银华告诉记者,上世纪中叶,日本政府加大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
人口骤降,暴露出来的农业人口医疗保障问题同目前中国农村医疗保障情况颇有相似之处,但是,日本政府和地方互助组织用了大约50多年时间,建立起一套系统化的“两条腿”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彻底解决了农业人口面临的医疗社会保障难题。政府强制健康险
据沙银华介绍,1934年,日本颁布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要求所有国民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作为一项政府强制推行、最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是日本农民的医疗保障底线。
国民健康保险分为两类:一是政府掌管的健康保险,主要面向小孩、没有工作人群,他们的健康保险费用由各地政府、个人分担。另外一类是,民间组合掌管的健康保险,它包括所有职工、从业人员和农民。有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由政府、各大公司、个人三方分担;农民健康保险组合也由政府、农协健康保险组合和农民个人三方负担。
农协健康保险组合有大有小,但基本上以县为单位。日本最有名的琦玉县农协健康保险组合,自1974年成立以来到2002年被保险人数达到8856人。农民互助解病痛
上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农村疾病发病率高,农民生活贫困,,政府为发展西方式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出台了离农政策——鼓励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进城务工;离农政策解决了一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但农民无能力支付国民健康保险仍是一大难题。日本的专家、学者研究农村人口保障问题时发现,国家财政能拿出来扶助农民医疗保障的金额有限,完全替农民负担与现实不符;而在健康险中,国家负担的金额比例也可能太大;农民收入低,不可能完全由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因此,专家们认为,最好的形式就是引导农民组成团体,互帮互助、共同面对医疗问题。日本农民互助保险组合应运而生。
据日本生命保险公司基础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永井介绍,目前,日本互助保险组合大约有2万个左右,它的设立、运作完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内部规章,接受政府和协会成员的监督。互助保险组合既不同于商业保险机构,也不同于政府社会保障机构,它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互助机构。互助保险组合的资金来源不依靠投资等风险经营,而由所有成员交纳的会费以及他们所交纳的保险费构成。农协互助保险组合是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机构,不需要保险代理人推销,参保人员彼此之间相互了解情况,因此农民所交纳的每一分钱都用在自己身上。有了农民互助保险组合,通过农民之间的互助,大大减轻了就医负担。据最新统计显示,日本农村的农民几乎人手一份互助保险。当然,这种农民互助保险组合属于损益共担的机构,由于不涉及盈利,农民互助保险组合自成立以来,从没出现过倒闭的现象。沙银华说,该组合会费富裕的时候,就组织农民进行诸如旅游等活动;经费紧张了,马上就降低支付给个人的互助金标准。近几年,不少银行还同农协互助保险组合建立了合作关系,帮助他们更加合理地分配互助金。对中国的借鉴
永井介绍说,日本互助医疗保险范围包括疾病、因伤住院、手术、门诊、因特定疾病住院、死亡、残疾等内容。互助医疗保险的保费不算太高,一般根据年龄、项目不同,每人每月交纳的保费不同。但是,互助医疗保险对农民投保的份数有严格限制。
如果将日本的农民互助医疗保险照搬到中国,保险费最高的保险项目一月也不超过10元人民币。据介绍,农民互助医疗保险组合分为三部分,同是15岁-49岁的农民互助医疗保险组合成员,选择互助医疗保险,每份每月交纳10元;交通事故、意外致残致死,每份每月交纳2元;选择人寿保险,每份每月交纳1元。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住院,互助医疗保险组合每天支付给他20元,一般支付60天,病情严重的患者最多支付180天;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在门诊看病的成员,每天支付4元,不超过180天;需要手术的患者,根据手术种类不同小手术200元、中手术400元、大手术800元。以上三类保险,每人最多买2份。如果成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180天死亡,除已按20元/天的住院费支付180天外,还要为死者支付5000元互助金;事故发生后残疾患者,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支付250-5000元不等的互助金。排除一些免责事项,当他们发生死亡或高度残疾时,即可获得2000元的互助金。不过,每人最多也只能购买30份此类保险。
作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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