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明年中全面启动降税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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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0:18 经济参考报 | ||||||||
记者:王小波 本报讯 记者11月30日从商务部获悉,从2005年7月1日起,中国和东盟将按照商定的时间表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其中,中国和东盟中的6个老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将在2010年把绝大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零,东盟4个新成员(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则可在2015年将绝大多数的正常产品关税降为零。
据了解,11月29日,在老挝万象召开的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其中,《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了双方全面启动降税进程的时间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说,这两个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了实质性全面启动的阶段,对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据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包括23个条款及三个附件。协议规定,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从2005年7月1日起,双方将按照商定的时间表全面启动降税进程。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共包括18个条款。协议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基础,根据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就适用争端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或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补偿和终止减让等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