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内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顶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物业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
200箱干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请分析此案应吸取的教训。
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的经济学博士、WTO研究会理事徐进亮)贸易术语FOB天津新港应改为FCA郑州集装箱。
这样做对出口商的好处是:1、交货点提前,提前致单结算。2、风险提前转移给日商。出口商业因此节省下一笔成本,对日商收取较低费用,日商可以用这笔钱去投保,从而和出口商达到双赢。这样日商就很可能同意这项建议。萧曼平丁遥遥整理(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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