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介绍,2004年10月18日~20日,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双方就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了一致。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关税将于2010年降至零。同时,双方还就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达成了共识。双方决定,将于2004年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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