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变法巧收电视税 激发国人购买电视积极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2:5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激发国人购买电视积极性 法国日前通过电视税征收新办法,或许会激发法国人购买电视机的积极性。从2005年起,法国的电视税将和居民居住税一起捆绑征收。这种事先推定家家有电视、人人看电视的“人头税”,使疲于奔命的收税官松了一口气,他们再也不必像过去那样,死死地盯着谁买了几台电视。
由国民议会通过的这项新的电视税征收办法将于2005年实施,今后居民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同时又提不出合理的申诉,乖乖交电视税将是唯一的选择。过去,法国电视税采取与电视机销售捆绑的征税旧办法,长期以来因操作烦琐、漏洞百出而一直遭到各方面的非议。 法国是为数不多的征收电视税的国家,其税收收入主要为六家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提供经费。 促使电视税征收办法改进的主要动力是免税人群的利益。据报道,以前不交所得税的家庭自动免交电视税,而现在,除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外,根据收入情况,领取各种社会补助的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鳏寡和残疾人均享受免交电视税的待遇。在新的征税办法下,免税家庭新增100万。据报道,在免税人群扩大的同时,另一些过去享受免税待遇的家庭则在责难逃,全法国约有90万个家庭将丧失免税权。对于那些过去曾经成功地逃避电视税的人来说,这回遇到了一些麻烦。 (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