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西贡解放日报》报道,2004年10月14日,越南胡志明市人委会副主席签署《关于胡志明市涉外投资的手续、程序及配合机制等问题的第263号决定》。该决定规定:
一、关于审批投资执照时限。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厅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投资申请材料后,5天内签发注册项目执照;两天内签发通过网上注册的项目执照;10天内签发需要审核的项目执照(不需要征求各部门的意见);20天内签发需要征求各部门意见的项目执照。
二、郡、县人委会责任。各郡、县接到有关部门的投资项目征求意见书后,3天之内向计划投资部门报告投资地区拆迁补偿的平均单价评估,10天内报告申请租用的土地法津文本,40天之内成立项目补偿委员会。并指导该委员会拟订拆迁场地补偿方案,给拆迁对象提供损失补贴及协助其再定居。
三、各有关厅责任。市建设厅接到计划投资厅转交的投资项目申请材料后,10天之内审核和审批投资项目的基础设计,并只能向投资商提出一次书面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投资商需在30天内完成补充材料。
资源环境厅接收到市人委会发出回收土地决定之后,5天之内向市人委会报告申请回收土地的意见。在收到合法租用土地申请材料后,20天内完成在投资地区现场外围标识工作,确定投资地区的边界、位置和面积,检查方案并向市人委会呈交租地申请材料,市人委会在5天内发出准许租地决定。在投资商的各项财务完善之后,3天内发给投资商土地使用证书。该厅收到投资商或计划投资厅转交的环保达标注册证书后,5天之内作出书面答复,若超过上述期限则视为同意环保达标;对于要审核、报告及评价环保影响的项目,该厅在收到全部材料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规划建设厅在收到投资商提交的申请后,15天内审阅比例尺为1/500的建筑规划细则;收到有关机关提交的规划问题书面文件后,5天内做出回复;对于在市中心兴建15层以上的建筑项目,在10天内向市人委会提出申请意见并将结果答复投资商。
四、办理各行政手续时限。受理全部申请材料后,各有关机关办事的时限为:雕刻印章2天(市公安厅);签发税务编码8天(市税务局);签发海关编码2天(市海关);签发机械设备、物资原料执照2天(贸易厅);对于无须持有司法履历表(劳务荣军社会厅)的情况,给外国人签发劳动许可证的时限为3天。
该规定明确指出:市各厅、部门主管领导和郡县人委会主席在涉外投资工作中,若对投资商造成阻碍、滋扰,上述各部门要向市人委会报告。(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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