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过矿物废料处理新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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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09: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卢森堡10月14日电 (记者 卢苏燕) 欧盟环境部长14日正式通过了欧盟关于矿物废料处理的新的指导性法律,要求有关企业制定具体措施,保证矿物废料处理安全,避免或减少矿物废料污染事故。 欧盟轮值主席国荷兰负责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国务秘书彼得.范赫尔表示,欧盟通过关于矿物废料处理的新的指导性法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水和土壤。近年来,罗马尼亚、意
范赫尔指出,矿物废料占全欧盟产生废料的30%,矿物废料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欧盟的环境保护。他希望各国严格执行欧盟的指导性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矿物废料的污染问题。 根据欧盟通过的新的指导性法律,欧盟国家企业必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保证矿物废料特别是一些存在严重污染隐患废料的存放和处理安全。 欧盟环境部长14日在卢森堡举行正式会议,除通过矿物废料处理新法规外,还着重讨论了控制气候变暖、协调减少洪灾行动、推动环保汽车生产等问题,并就欧盟禁止销售含氟气体的产品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