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银行更易滋生犯罪 日本花旗竟是洗钱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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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 16:09 国际先驱导报 | |
发生在日本的花旗银行案给我们敲响警钟,对在中国势力愈发壮大的跨国金融集团,理应严加监管,概莫能外 国际先驱导报驻东京记者 乐绍延 报道 9月29日对美国花旗银行在日本的分支机构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花旗银行东京丸 之内支行以及名古屋、大阪和福冈分理处因违法从事多项金融业务,被日本金融厅勒令从这一天起全部关闭。从此,花旗银行在日本最赚钱的部门再也不能开门营业。 日本花旗竟是洗钱中心 令人遗憾的是,显赫的国际声誉和重大的影响力,成了花旗银行日本分支机构与犯罪分子“勾搭”的最好保护伞。 据日本金融厅调查,美国花旗银行在日本的部分分支机构涉嫌从事多项违反法律的金融业务。其中主要有:协助犯罪团伙洗钱;协助犯罪嫌疑人扰乱市场秩序;向顾客提供虚假信息,蒙骗客户等。而在此前,花旗一直是外国金融机构在日本遵纪守法的代表。 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日本政府“注意”到花旗银行的异常。 去年11月,日本金融厅检查局对花旗银行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实施例行金融检查,发现该行内部管理十分混乱。一名支行长贪污了18亿日元现金巨款,竟然长期无人发觉;一些业务人员违规随身携带记录有部分顾客账号密码等重要数据的资料,结果竟将资料丢失。 不过,这些似乎都还是“小问题”。 随后,日本金融厅加强了对花旗银行东京分支机构的监视。花旗的“大买卖”逐渐浮出水面。花旗银行日本支行的“重要客户”竟然是已经受到外国监管部门盯梢的国际犯罪团伙,日本花旗涉嫌为犯罪团伙非法交易提供方便,帮助他们洗钱;同时,花旗还向一些因操纵市场行情而被捕的被告提供了大量融资;花旗的一些业务员欺骗客户,误导客户投资非金融商品,致使客户遭受损失而中饱私囊;花旗还无视日本银行法,从事多项被禁止的业务,比如向客户推销海外不动产项目、海外人寿保险以及美术品等。 扳倒花旗一波三折 即使是日本政府,要处罚花旗这样有背景的跨国金融巨头也多有顾虑。 检查局将检查结果通知了花旗银行东京分支机构,并移交给了监督局核实并实施处罚。但是,以监督局对付花旗显然还不够份量。花旗银行方面监督局非常不满,找出种种理由进行反驳,银行的律师还常常围攻监督局的核查人员。 由于对方是世界最大金融集团,并同美国政府有密切的关系,日本金融厅也不敢轻易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日本金融厅首先向首相官邸汇报,取得了首相小泉的支持。 小泉考虑到和美国的关系,于是日本前金融经济财政相竹中平藏为此事特地访问美国,同美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协商,表示准备处分花旗银行东京丸之内支行等分支机构,希望美国方面给予理解和支持。 但美国想为花旗护短。不久,美国金融监管部门派人访问日本金融厅,居然认为证据确凿的花旗银行案“没有大的问题”,希望日本方面“慎重行事”。 处罚花旗似乎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但另一家日本金融巨头——联合金融控股公司因同样原因被罚事件改变了花旗案的走向。金融厅内部进行了反复斟酌后认为,应该坚持内外平等的原则,外国银行不能例外,必须同样按照有关法律接受处罚。 日本金融厅顶住压力,决定从9月29日起停止花旗银行4家分支机构的所有金融业务,勒令其在一年内完成清算,并于2005年9月30日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花旗银行日本所有分支机构一个月的外汇新开户存款业务;要求该行确立遵纪守法的体制,必须向客户提供正确的信息,不得误导顾客投资,严禁经营范围外业务;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 “富人银行”更易滋生犯罪 很早以前,对于拥有1亿日元以上金融资产以及3亿日元以上总资产的富裕家庭,花旗银行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就将其作为重点客户和服务对象,并在东京、名古屋、大阪和福冈等地设立4家支行和分理处,专门为这些高收入家庭提供投资顾问、理财和资产管理合理避税等特殊服务。这些客户按投资所得比例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日本经济新闻》说,出现问题被关闭的花旗银行支行和分理处正是这些“富人银行”——该行的主要盈利点之一。 这些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将对花旗银行在日本的经营造成严重打击,盈利能力将大打折扣。花旗银行日本分支机构的6个领导干部已经引咎辞职,另外8名有关人员也受到了降职减薪的处分。 花旗银行已被迫表示,要调整在日本的经营战略,停止利润至上的经营方针,加强内部监管体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 花旗银行于1902年在横滨开设第一个支行后,已在日本各大城市遍地开花,总资产7.38万亿日元,2004年上半年的税后纯利为5.23亿美元,占花旗金融集团总利润的8.2%。 中国警惕洋行犯规风险 花旗银行并不只在日本惹上麻烦。在美国,花旗卷入了安然假账丑闻并在世通公司债务销售中隐瞒风险;在欧洲,帕玛拉特财务造假案中也闪现着花旗银行的身影,英国花旗则涉嫌操纵债券市场价格;在中国,更是爆出花旗涉嫌向监管机构披露虚假信息,花旗投资银行(中国)总裁被停职的消息。 近年来,日本金融厅每年都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数次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金融机构报告的不良资产、资本充足率、借贷状况以及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等情况。日本金融厅已经先后查出美国、英国、瑞士、加拿大等6起外国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并分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无限期停止营业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在中国,已经登陆的外资银行也将“为富人理财”定为主要业务方向,同样存在道德隐患。中国近期出台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别添加了外资金融机构对大客户情况按季向银监会报告、一个月内累计资金流出量大于流入境内量应按月报告等新风险控制条款。按照新《细则》规定,监管机构可以向外资银行派驻监管人员。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对记者说,目前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普遍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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