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职人员财产 腐败贿赂有了全球统一标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07:4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腐败是全球性公害,世界各国需要共同标准,以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昨天闭幕的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通过的四项决议,其中《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决议对全球的腐败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定义公职人员和私营部门人员的腐败贿赂。据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奥登霍夫介绍,这四项决议将提交联合国备案,成为联合国和世界各国今后制定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的参考依据。 建议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状况 对于公职人员,决议对腐败和贿赂的主体界定为:代表国家或者任何行政层级和任何立法、执法、行政、司法的公共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雇员、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的成员、法官、检察官以及政府控制的实体和企业的雇员。中国法学会刑事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称,“这一界定和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吻合。” 决议对公职人员腐败这样定义: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行使或者不行使公职人员职能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腐败的构成不要求为实现所图谋的利益而实施甚至企图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 对贿赂的定义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许诺、提供或者给予公职人员,或者应他(她)的要求许诺、提供或者给予其他人员或者机构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公职人员实际或者潜在地行使或者不行使其职权。 对公务人员腐败,决议指出,公共机构应该保持最大可能程度的透明化和说明责任,应考虑披露某些公务人员及其家人的财产状况。 私营部门腐败有定义 决议对私营部门的腐败这样定义: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代理人员在任何时间,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无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做出与业主事务相关的不当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其贿赂的定义则为: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提供、许诺或者给予任何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代理人员无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做出与业主事务相关的不当作为或者不作为。 有效加强反洗钱刑事法律 决议还提出,各国应当制定并有效加强反洗钱刑事法律。对此,我国已经成立了《反洗钱法》的起草小组,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法律草案的框架,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还提出,各国刑法应将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和公共国际组织官员进行贿赂纳入受贿罪犯罪客体。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称,高法正在进行贿赂罪的司法解释,有望把外国政府公职人员和公共国际组织官员纳入受贿罪客体,还将把国际组织纳入受贿罪的主体。 昨天,刑法学大会还就“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原则及其在纪律程序中的应用”、“国内和国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竞合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等三专题形成了决议。 将提交联合国备案,成为联合国和各国制定国际公约和条约的参考依据 相关新闻1 25岁犯罪可能适用未成年人条款 本报讯 《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指出,各国立法可以以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某种类似方式适用于25岁的年轻成年人。 决议提出,可将教育措施或对个人有矫正作用的替代性制裁措施所适用主体的年龄延长至25周岁。针对18周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对未成年人适用的特殊条款可以扩大适用于25周岁以下的人。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冯锐表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可以考虑25岁这个概念。她认为决议体现出的是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和便于他们回归社会的精神。 此外,决议提出对未成年人的监禁必须在不同于成年人的场所执行,必须尽可能采取正式审判和徒刑以外的替代性措施。 相关新闻2 除纳税档案的保密状态。决议建议实施污点证人制度 本报讯 当前很多腐败案件都是串案和窝案,往往一个官员落马的背后,还有很多级别更高的官员。《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决议明确指出,各国应考虑为防腐合作者提供激励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激励措施可以包括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专家指出,这其实是要求各国建立起污点证人制度。此外,决议要求各国刑法应当规定对故意违反报告义务,不向相应机关报告腐败案件的公职人员实施制裁。 为便于侦查腐败案件,决议提出,当前世界银行业的保密原则,不得对抗腐败及相关犯罪的主管机关,为进行国内侦查或者响应正当的国际法律协助请求,而采取的侦查或者临时性措施。此外,为侦查严重腐败案件,可以解 国际刑法专家防腐建议 ●鼓励私营公司采取反腐败措施和相应方案 ●建立反腐败热线 ●设立专门的腐败调查人员和反腐败委员会,并确保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设立反腐败委员会 ●设置腐败“预警信号”系统 ●公开某些公务人员及其家人的财产状况 ●挑选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共服务 ●严格内部和外部监控,包括随机性的审计 本报记者 廖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