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初裁对我出口虾征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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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6: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美国商务部6日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对美国的虾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并因此对两国出口的虾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这一裁定,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虾征收7.67%至112.81%的反倾销税,对从越南进口的虾征收12.11%至93.13%的反倾销税。
尽管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还将就此进一步调查和裁定,但是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中越两国均被美国政府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美国政府很可能最终裁定对中越两国向美国出口的虾征收反倾销税,只是有可能在反倾销税率方面做出略微调整。 据代理我国几十家企业应诉的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介绍,虽然这一裁定税率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调查并获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批准才能实施,但各应诉企业如向美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将须按初裁税率向美国海关预缴临时反倾销关税,直至ITC做出终裁。 据悉,由美国南部几个州的虾生产和加工商组成的南方虾业联盟去年年底向美国政府提出陈诉,要求对来自中国、泰国、越南、印度、巴西和厄瓜多尔等国的进口虾实施反倾销措施,声称这些国家的虾以低于本国和第三国的市场价格在美国销售,从而对美国虾农造成了伤害。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2005年1月8日前对中越虾出口倾销案做出最终裁定,对其他国家出口虾的调查结果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