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律师提醒:留学生就业高薪有助办绿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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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11: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星岛日报》洛杉矶报道,在美国利用劳工应聘提出的职业移民申请类别中,雇主是否拥有支付劳工薪水的能力,是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在审核此类案件的关键。 报道指出,有意以此类职业移民提出绿卡申请的工作者,在选择工作时,最好考量到公司是否有支付薪资的能力,以防万一。
根据了解,以劳工应聘提出的职业移民,在劳工纸批准后,即可提出I-140和I-485的申请。在I-140的申请阶段,雇主是否拥有支付申请劳工应聘时所允诺支付员工薪水的能力,是该移民申请案成功与否的关键。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在审理雇主支付薪水的能力,是由劳工认证开始算起,到I-485批准为止这段时间。雇主要有支付该职务的薪水能力,提出支付该员工薪水的证明。 雇主在为员工提出的劳工认证的申请时,美国劳工部并不会审查雇主是否有此能力,然而在劳工纸批准后,美国移民局审理I-140的申请时,雇主能不能支付员工薪资,就成为案件批准与否的重要关键。 华裔移民律师梁勇表示,美国移民局的审核依据,主要是雇主的报税纪录及财务报告,像是公司每年的报税表、年度报告或是经过Audited的财务报表。若是公司的员工超过100人,可以在没有财务报表的情况下,由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发出来的一份声明文件,以示雇主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负担员工的薪水。移民局有权要求雇主必须提出其他损益报、银行存款证明、人事资料等文件来供移民局作为审核的参考依据。 举例来说,有些公司行号喜欢逃漏税,若是该公司的净收入都不多于申请人每年的工资,这样的案件自然会被驳回。过去也曾经发生过部份餐馆因为漏税严重,申报的年收入仅稍为多出大厨的薪水一些,案件当然被否定。另外也有些才开张的电脑公司,因为经济不景气受到影响,无法支付原本允诺员工的薪水,员工的移民申请案件也受到影响。 梁勇表示,想要利用劳工应聘提出职业移民申请者要特别注意工作的选择,不要仅以薪资的多少做为主要的考量,应该要注意到公司的稳定性和长久性,眼光要长远些,以减少在移民申请中可能发生的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