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听证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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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7:14 中国青年报 | ||||||||||
作用 美国听证会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得到有效保护、让妥协成为社会“润滑剂”的制度。 它一方面通过吸纳各方利益和意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使公共决策与社会治理更加
准备 在美国立法过程中,法案只有经国会或地方立法机构的下属委员会、美国行政部门的审议并同意后,才可提交国会或地方立法机构审议。因此,立法听证会由国会的下属委员会或美国行政部门召集举行。相关部门一旦同意举行听证会,即向媒体公布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规则,安排参加听证的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听证会要求达到法定人数才能召开。 召开 听证会上,先由主席公开陈述,介绍听证会的目的、主题、意义。随后介绍听证人员,举行宣誓仪式。听证人阐述观点时,只能作概述性发言,随后接受听证会委员会的提问,时间为5分钟。但目前,常常是所有听证人员陈述后,由听证会对听证人员进行提问。整个听证会过程必须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除非听证会内容涉及到国家安全。 意见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所有听证笔录须经当事人审核签名。根据听证会发言和听证人向委员会提交论证的文字材料,形成听证报告。无论是听证人员提交的材料,还是听证笔录、听证报告,都为法案通过或废止提供重要依据,也为日后考察立法原意提供依据。 听证委员会成员在听证会的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制定或修改,与听证会报告一道,提交国会或地方立法机构,供其审议。(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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