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就印度-欧盟关税优惠案驳回欧盟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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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15:50 新华网 | |||||||||
新华网日内瓦4月7日电 (记者 李洁) 世界贸易组织7日驳回了欧盟就其与印度关税优惠纠纷而提起的上诉,维持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去年底作出的“欧盟为打击非法药品生产而给予某些国家特殊贸易待遇的安排违反了国际法规”的裁决。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报告说,世贸规则要求富国对有相同发展需求和贸易需求的发展中国家采取优惠措施时一视同仁,欧盟出台的“打击非法药品生产及买卖的特殊安排”
上诉机构要求欧盟改变相关政策。如果欧盟不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印度有可能要求世贸组织授权它对欧盟采取报复措施。 欧盟的“打击非法药品生产及买卖的特殊安排”对从12个国家进口的药品实行关税优惠。此规定已出台多年,初期只涵盖11个拉丁美洲国家,2001年欧盟决定将巴基斯坦纳入该规定的2002-2004年期计划。这一决定严重影响了印度商品向欧盟的出口。印度与巴基斯坦这两个邻国在欧盟市场的许多领域都是直接竞争者。 印度由此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指责欧盟对关税优惠受益国的挑选是“武断”的。欧盟则坚持声称它的决定是对各发展中国家药品问题进行总体评估后做出的。一些国家被排除在外是因为它们不是欧盟的重要供给方,或已被欧盟其他的贸易安排包括。 这是世贸专家组第一次被要求对世贸法律协议一个条款的解释进行裁决。世贸“授权条款”允许成员给予发展中成员比其他成员更好的贸易待遇。但欧盟认为,这并不表明同一关税优惠应当无差别的适用于所有发展中成员。 2003年12月1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认为欧盟无法证明这些措施是为保护人类健康所必须采取的,欧盟给予某些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而又排斥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做法违反了世贸规则。欧盟不服,于2004年1月19日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交了书面陈述。2月19日,世贸组织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