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食品公司状告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粮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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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5:56 全球资讯榜 | |||||||||
"雪花"粉在北方大家都很熟悉,它比一般的标准粉白,口感也要好,所以老百姓将这种标准的面粉叫"雪花粉",今天,围绕"雪花"这两个字,打起另外一场民告官的官司。内蒙古一家食品公司把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一并告上了法庭。 原告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提出,他们早在1985年就申请注册了"雪花"商标,而其他多家企业生产销售的雪花面粉都是在他们进行商标注册之后才开始生产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展:94年以后市场上才出现了"雪花"粉,那么这个时候出现的雪花粉,本身就是对"雪花"这个注册商标的一种侵害,只是讲这种侵害一直在延续。 但是国家粮食局在给河北省粮食局的批复中却提出,"雪花粉"作为一种与特定品质相联系的面粉,众多企业已经生产、销售多年,获得了行业和市场的认可,应当作为面粉的通用名称加以确认;随后,国家粮食局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将雪花粉确认为商品通用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在作出的答复中,虽然认定金穗食品公司在"面粉"商品上享有的"雪花"商标受法律保护,但是该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雪花粉"、"雪花面粉"文字。 金穗食品公司认为国家粮食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答复,不仅限制和剥夺了其享有的"雪花"商标专用权利,而且也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上述复函。 被告委托代理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我们做出的所有裁决和决定,都是依据法律做出的,都是严格地执行《商标法》,它已经是注册商标,首先他是享有注册商标权利的,但是一个商标如果你保护不好,也可以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这都有可能发生,但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今天的庭审共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但由于案情复杂,还需要进行大量取证,法庭未做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