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昨实施 上海月最低工资5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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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15:12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正式实施,上海市的最低工资也遵照执行。本市从1993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1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12次,月最低工资已由最初的210元提高到目前的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此标准,同样适用于外来务工者。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的各类劳动者都是最低工资保障的对象,包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强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由劳动者缴纳的部分以及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这些费用用人单位应另外支付。 并且,工资必须是货币,不能因为提供了食宿就少发工资,也不能因为年底会一次性发奖金,每个月的工资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遇到类似状况,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增加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如拨打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记者沙情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