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噪音致死案一审判赔
去年底,河北省迁安市建昌营镇农民万田林因不堪忍受邻居“家庭工厂”的噪音干扰而自缢身亡一案,由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致害方赔偿受害人13495元。这在我国尚属首例。
编者感言
越来越多的全国“首例”传达出一个好的信息:人们的法律意识的确今非昔比。
“吵死人啦”!这就是人们以往对噪声的最大愤怒。这回,真的吵死人了!
但死了不能白死,以前说,吹牛不上税,现在你“吹牛”打广告就不但是要上税的问题了。这就是进步。是社会的进步,更是人类的进步。
听说在美国,有一个公民用锣丝刀开酒瓶划伤了手,结果把厂家告上法庭,厂家说,我的锣丝刀又不是让你用来开酒瓶的,与我何干?但是,法院居然就还是判厂家赔钱。法院好像是说,你又没有告诉人家不能拿你的锣丝刀开酒瓶!
从人的角度出发,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噪音致死案成了“首例”,以前,也听说有“灯光污染案”上过法庭,人的生存环境越来越险恶,因此,这样的“首例”当然越多越好!迁安法院,我们支持你!
案情
受害人万田林与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的何某比邻而居。何某与他人合伙开办的饮料厂的门口与万田林家的后窗近在咫尺,饮料厂夜晚运输饮料和空瓶的车辆马达声及各种噪音经常把万田林从熟睡中惊醒。七八年来,万田林一家多次为此与何某交涉,要求降低噪音,但何某不仅置之不理还扩大了生产规模,噪声也更大了,万田林因此慢慢患上了神经症。
患病后,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万田林已经不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万田林于2001年8月1日中午在村边的小树林里自缢身亡。
审理
迁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某的饮料厂产生的噪音超过了环境噪声标准,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构成了对原告(万田林妻子、儿子)及万田林的侵权。因有医学资料表明,噪音可导致神经症,故对造成万田林神经症的事实予以认定。万田林丧葬费1200元,死亡补偿费35000元,被抚养人(万田林父母)的生活费7000元,总计43200元,酌定被告赔偿30%,计12960元,加上其他费用共计13495元,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噪音侵害。(郭猛)(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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