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际财经 > 正文
 
用公款为职工买商保犯法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 07: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邓婷) 日前,本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在市第二中院终审宣判。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领导班子3名成员和1名财务科长均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据悉,这是北京市司法机关适用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的第一起“窝案”。此案中私分国有资产涉案金额高达2400多万元,其中购买商业保险780万元,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

  法院认为,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系由个人收益的储蓄性保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养老保险的范围,其实质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分配给个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住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主管财务、劳资部门工作的公司经理龚伟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公司总会计师夏建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副经理张岱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财务审计部主任李美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